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嘉税二稽罚[2019]132 | 嘉兴市税务局 |
违法事实:2018年12月14日你单位与浙江台玖精密机械有限公司签订《车辆租赁合同》一份,租赁期间自2018年12月14日起至2021年12月13日止。共计36期,每月租金7350.00元,租金合计264600.00元,已申报缴纳印花税226.20元,未按规定足额缴纳印花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二、三、五、七条之规定,少缴印花税38.40元。属不进行纳税申报的行为。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处罚决定:处少缴税款38.40元三倍罚款计115.20元。 收起
...
展开
|
2019-12-06 | 详情 |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