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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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深圳市伙伴产业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禹欣鑫电子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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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5执7752号 | 居间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伙伴产业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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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21-08-04 | 2021-08-11 |
2 |
东莞市奥森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与蒋小林、深圳市禹欣鑫电子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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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1971民初21311号 | 加工合同纠纷 |
原告-东莞市奥森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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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2020-12-24 | 2021-05-21 |
3 |
深圳市禹欣鑫电子有限公司、蒋小林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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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6执20099号 | 其他案由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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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2020-11-23 | 2020-12-11 |
4 |
蒋小林、深圳圣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禹欣鑫电子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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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6执20098号之一 | 其他案由 |
申请执行人-深圳圣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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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2020-11-04 | 2020-12-08 |
5 |
(2020)粤1972执异141号东莞市景诚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与深圳市禹欣鑫电子有限公司、蒋小林、蒋六全、张玉芳执行异议的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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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1972执异141号 | 其他案由 |
当事人-东莞市景诚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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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2020-10-28 | 2020-11-19 |
6 |
惠州市利贞电子有限公司与深圳市禹欣鑫电子有限公司、蒋小林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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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6民初3008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惠州市利贞电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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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2020-10-27 | 2020-12-23 |
7 |
东莞市鼎烨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深圳市禹欣鑫电子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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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1973执1863号之三 | 其他案由 |
申请执行人-东莞市鼎烨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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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 2020-10-20 | 2020-12-27 |
8 |
东莞市物格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蒋六全、深圳市禹欣鑫电子有限公司非诉财产保全审查一案非诉财产保全审查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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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1973财保3112号 | - |
申请人-东莞市物格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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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 2020-10-19 | 2020-12-16 |
9 |
深圳市同协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深圳市禹欣鑫电子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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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6民初7381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市同协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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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2020-10-10 | 2020-12-08 |
10 |
深圳市威力源电子有限公司与深圳市禹欣鑫电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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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7民初10444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市威力源电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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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2020-08-31 | 2021-03-03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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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粤0307民初10444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威力源电子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禹欣鑫电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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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G55 | 2020-11-05 |
2 | -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威力源电子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禹欣鑫电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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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G48 | 2020-06-14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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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0307执5782号 |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03-12 | 详情 |
2 | (2020)粤1973执1863号 |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0-02-03 | 详情 |
3 | (2020)粤1972执648号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0-01-04 | 详情 |
4 | (2019)粤1971执24335号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其他规避执行 | 全部未履行 | 2019-08-28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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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0306执3064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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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6执3064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同协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当事人- 深圳市禹欣鑫电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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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6执3064号深圳市禹欣鑫电子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同协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你(单位)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20)粤0306民初7381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1月2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1)粤0306执306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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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21 |
2 |
(2021)粤0305执7752号执行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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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5执7752号 | 居间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伙伴产业服务有限公司 当事人- 深圳市禹欣鑫电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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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执7752号深圳市禹欣鑫电子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伙伴产业服务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居间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20)粤0305民初13558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5月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5执775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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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8 |
3 |
(2021)粤1972民初200号深圳市禹欣鑫电子有限公司、蒋小林、蒋六全、张玉芳应诉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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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1972民初200号 |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
原告- 东莞市景诚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禹欣鑫电子有限公司 蒋小林 蒋六全 张玉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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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1972民初200号深圳市禹欣鑫电子有限公司、蒋小林、蒋六全、张玉芳:本院受理原告东莞市景诚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禹欣鑫电子有限公司、蒋小林、蒋六全、张玉芳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告知书、风险提示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审限告知书。原告请求判令:1.请求判决被告蒋六全、张玉芳为(2020)粤1972执2487号案件的被执行人,并要求蒋六全、张玉芳在1050020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逾期视为放弃答辩和举证的权利。本案定于2021年7月7日14时30分在3602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你方应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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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1 |
4 |
(2021)粤0307执5782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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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7执5782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威力源电子有限公司 当事人- 深圳市禹欣鑫电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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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7执5782号深圳市禹欣鑫电子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威力源电子有限公司与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2020)粤0307民初10444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3月1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7执578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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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2 |
5 |
(2020)粤0305民初13558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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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民初13558号 | 居间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伙伴产业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禹欣鑫电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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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民初13558号深圳市禹欣鑫电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伙伴产业服务有限公司诉你居间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305民初13558号民事判决书,内容如下:被告深圳市禹欣鑫电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伙伴产业服务有限公司居间费11500元及利息(利息以11500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24日起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进行计算)。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4.85元,由被告深圳市禹欣鑫电子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提交,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联系人:许助理联系电话:0755-86609584邮寄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常兴路9号粤海人民法庭民商事速裁中心609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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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2 |
6 |
(2020)粤0305民初13558号原告深圳市伙伴产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禹欣鑫电子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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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民初13558号 | 居间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伙伴产业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禹欣鑫电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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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民初13558号深圳市禹欣鑫电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伙伴产业服务有限公司诉你居间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你可以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粤海人民法庭民商事速裁中心自行领取,如逾期未领取,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11月11日09时30分在粤海法庭第七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届时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四日联系人:许助理联系电话:0755-86609584邮寄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常兴路9号粤海法庭民商事速裁中心609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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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24 |
7 |
(2020)粤0306执9653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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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6执9653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仁彩欣印刷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禹欣鑫电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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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6执9653号深圳市禹欣鑫电子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仁彩欣印刷有限公司与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粤03民终24533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4月2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0)粤0306执965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五月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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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09 |
8 |
(2020)粤1972执2487号公告送达限制消费令(深圳市禹欣鑫电子有限公司、蒋小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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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1972执2487号 | 加工合同纠纷 |
原告- 东莞市景诚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禹欣鑫电子有限公司 蒋小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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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1972执2487号深圳市禹欣鑫电子有限公司、蒋小林:关于申请执行人东莞市景诚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市禹欣鑫电子有限公司、蒋小林加工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粤1972民初677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于2020年3月4日立案执行。因你方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本院于2020年4月28日作出《限制消费令》,依法将你方限制高消费,并予以公开曝光。因你方下落不明,未能直接向你方送达《限制消费令》。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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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8 |
9 |
(2020)粤1972执2487号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深圳市禹欣鑫电子有限公司、蒋小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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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1972执2487号 | 加工合同纠纷 |
原告- 东莞市景诚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禹欣鑫电子有限公司 蒋小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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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1972执2487号深圳市禹欣鑫电子有限公司、蒋小林:关于申请执行人东莞市景诚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市禹欣鑫电子有限公司、蒋小林加工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粤1972民初677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于2020年3月4日立案执行。因你(单位)对该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未能自动全部履行,权利人东莞市景诚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因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地址无法联系到你(单位),又无法以其它法定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文书,令你(单位)立即履行上述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承担本案执行费。即截止至2020年1月1日,被执行人应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加工款1050020元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19421.62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9188元、担保费5000元,并承担受理费7131元、执行费13307.61元,合计1104068.23元。上述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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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5 |
10 |
(2020)粤1972执648号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深圳市禹欣鑫电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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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1972执648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东莞市树楠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禹欣鑫电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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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1972执648号深圳市禹欣鑫电子有限公司:关于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东莞市树楠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市禹欣鑫电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粤1972民特184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单位)对上述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未能自动全部履行,权利人已向本院申请执行。因你(单位)下落不明,又无法以其它法定方式向其送达《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令你(单位)立即履行上述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付款义务,连执行费(利息暂计)合计69918.92元;并报告当前及收到本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拒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虚假报告、拒绝报告财产情况的,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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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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