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穗番工商处字[2019]2738号 | 广州市番禺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
当事人:广州市铭心桑拿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440101MA59Q4NJ9X 住所(住址):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植村南大路142号4、5、6层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谢茂林 2018年12月5日,我局依法对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植村南大路142号4、5、6层的广州市铭心桑拿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初步核查,当事人存在对在本单位经营场所内发生的卖淫、嫖娼行为放任不管,且经整顿仍不改正的情况,涉嫌构成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经请示局领导批准,遂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在经营桑拿足疗服务过程中,2018年1月26日因对在本单位经营场所内发生的卖淫、嫖娼行为放任不管,被番禺区公安局处以罚款叁万元及责令停业整顿拾日的行政处罚,经停业整顿后,广州市铭心桑拿有限公司仍未改正,于2018年4月20日再次因为对在本单位经营场所内发生的卖淫、嫖娼行为放任不管原因,被番禺区公安局处以罚款十万元及责令停业整顿十五日的行政处罚。 以上违法事实均有相关证据附案证明。 本局已将拟作出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向当事人进行告知。当事人对违法事实及相关证据均予以承认,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及补充提供证据,也未申请听证。 本局认为: 当事人在其因对在本单位经营场所内发生的卖淫、嫖娼行为放任不管,被番禺区公安分局处以罚款及停业整顿的处罚后,仍未积极进行整改,导致再次因为对在本单位经营场所内发生的卖淫、嫖娼行为放任不管原因,被番禺区公安局予以处罚,其行为已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第七条规定“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对发生在本单位的卖淫、嫖娼活动,放任不管、不采取措施制止的,由公安机关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其限期整顿、停业整顿,经整顿仍不改正的,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本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分,由公安机关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中所指的“对发生在本单位的卖淫、嫖娼活动,放任不管、不采取措施制止,经整顿仍不改正的”的非法经营行为。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第七条规定“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对发生在本单位的卖淫、嫖娼活动,放任不管、不采取措施制止的,由公安机关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其限期整顿、停业整顿,经整顿仍不改正的,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本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分,由公安机关处一千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本局决定给予当事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番禺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在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收起
...
展开
|
2019-08-16 | 详情 |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