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穗从国土规划资罚〔2017〕第342号 |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一、责令你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你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2178.87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简易棚及水泥硬底化地面,恢复土地原状;二、对你非法占用土地2178.87平方米进行建设简易棚及水泥硬底化地面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19元罚款,罚款金额合计41398.53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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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从国土规划行罚字〔2017﹞第178号 |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一、责令广东天适樱花悠乐园有限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广东天适樱花悠乐园有限公司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606.3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简易棚,恢复土地原状;二、对广东天适樱花悠乐园有限公司非法占用606.3平方米土地进行建设简易棚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15元罚款,罚款金额9094.5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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