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义卫医罚[2020]11号 | 金华市义乌市卫生健康局 |
被处罚人2019年12月14日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在位于义乌市义亭镇新综合市场边10号楼101的诊疗场所内开具处方42张。 被处罚人的行为违反了《处方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并参照《浙江省卫生计生系统行政处罚自裁量指导意见》规定的裁量标准。决定对被处罚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罚款人民币4000元整。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工商银行义乌分行各营业网点。 义乌市卫生健康局2020年1月21日 收起
...
展开
|
2020-01-21 | 详情 |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