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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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杭建罚决字〔2021〕00002号 |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
罚款人民币伍拾叁万陆仟伍佰叁拾柒圆伍角整(¥536537.50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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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7 | 详情 |
2 | 杭西公(西)行罚决字[2017]12069号 | 西湖区区公安分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17年03月22日09时许,西溪派出所民警对位于杭州市西湖区教工路42号的浙江广播电视大学教工路校区工地进行检查时,发现在该工地进行装修工程的浙江华尔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将外地户籍员工潘XX(浙江绍兴市)的信息向公安机关进行报送,浙江华尔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已构成未按规定将劳动者信息报送公安机关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浙江华尔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处责令限期(2017年3月29日前)改正,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按照《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责令限期改正;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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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5 | 详情 |
3 | 杭西公(西)行罚决字[2017]12068号 | 西湖区区公安分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17年03月20日13时30分,西溪派出所民警对位于杭州市西湖区教工路42号的浙江广播电视大学教工路校区工地进行检查时,发现在该工地进行装修工程的浙江华尔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将外地户籍员工周XX(浙江上虞市)的信息向公安机关进行报送,浙江华尔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已构成未按规定将劳动者信息报送公安机关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浙江华尔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处责令限期(2017年3月29日前)改正,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按照《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责令限期改正;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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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5 | 详情 |
4 | 杭西公(西)行罚决字[2017]12067号 | 西湖区区公安分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17年03月20日13时20分,西溪派出所民警对位于杭州市西湖区教工路42号的浙江广播电视大学教工路校区工地进行检查时,发现在该工地进行装修工程的浙江华尔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将外地户籍员工吕XX(浙江绍兴市)的信息向公安机关进行报送,浙江华尔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已构成未按规定将劳动者信息报送公安机关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浙江华尔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处责令限期(2017年3月29日前)改正,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按照《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责令限期改正;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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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5 | 详情 |
5 | 杭西公(西)行罚决字[2017]12034号 | 西湖区区公安分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17年03月20日13时许,西溪派出所民警对位于杭州市西湖区教工路42号的浙江广播电视大学教工路校区工地进行检查时,发现在该工地进行装修工程的浙江华尔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将外地户籍员工郭X(安徽霍山县)的信息向公安机关进行报送,浙江华尔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已构成未按规定将劳动者信息报送公安机关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浙江华尔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处责令限期改正,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按照《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责令限期改正;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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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4 | 详情 |
6 | 杭西公(西)行罚决字[2017]12032号 | 西湖区区公安分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17年03月20日9时许,西溪派出所民警对位于杭州市西湖区教工路42号的浙江广播电视大学教工路校区工地进行检查时,发现在该工地进行装修工程的浙江华尔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将外地户籍员工陈XX(浙江绍兴市)的信息向公安机关进行报送,浙江华尔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已构成未按规定将劳动者信息报送公安机关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浙江华尔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处责令限期改正,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按照《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责令限期改正;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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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4 | 详情 |
7 | 杭西公(西)行罚决字[2017]11901号 | 西湖区区公安分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17年3月20日上午,西溪派出所民警对位于杭州市西湖区教工路42号浙江广播电视大学教工路校区工地的浙江华尔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按规定及时将劳动者唐某的信息报送公安机关。浙江华尔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违反《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中未按规定将劳动者信息报送公安机关的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浙江华尔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责令限期改正,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建设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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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0 | 详情 |
8 | 杭下市管罚处字〔2017〕1048号 | 杭州下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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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23 | 详情 |
序号 | 登记编号 | 出质人 | 质权人 | 出质股权数额 | 状态 | 股权出质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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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浙江华尔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杭州又春贸易有限公司 | 500 | 无效 | - |
2 | - | 浙江华尔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杭州又春贸易有限公司 | 1000 | 无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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