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 1 | 萧公(治)行罚决字[2020]08301号 | 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治安大队 |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10月23日至2020年8月31日期间,浙江爱普恒源贸易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在五日内将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硫磺的10条购买情况及34条销售情况录入危险物品管控平台向属地公安机关进行备案。2020年8月31日被民警查获。该行为已构成未按规定备案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销售、购买情况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一千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农业银行萧山支行萧山区财政汇缴专户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收起
...
展开
|
2020-09-18 | 详情 |
暂无严重违法
暂无股权出质
暂无土地抵押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