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 1 | 〔2019〕丹自然资罚定第10038号 | 丹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1、责令该单位60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2.06亩土地;2、限期15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2.06亩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3、对非法占用的1339.4平方米(合2.01亩)的耕地处以25元/㎡的罚款,计罚款人民币叁万叁仟肆佰捌拾伍元整(33485元);对非法占用的34.66?平方米(合0.05亩)一般农用地处以20元/㎡的罚款,计罚款人民币陆佰玖拾叁元贰角(693.2?元)。以上罚款合计人民币叁万肆仟壹佰柒拾捌元贰角(34178.2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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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0 | 详情 |
暂无严重违法
暂无股权出质
暂无土地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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