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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尤米优库

    杭州尤米优库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开元名都6幢1601室
    • 简介:-
    • 法律诉讼 35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1
    • 送达公告 7

    法律诉讼35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杭州尤米优库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徐摇权与公司有关的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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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109执6467号之二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申请执行人-杭州尤米优库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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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2020-12-03 2021-02-20
    2

    杭州尤米优库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柳连云与公司有关的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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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109执6469号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申请执行人-杭州尤米优库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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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2020-11-27 2021-01-29
    3

    杭州尤米优库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江有良与公司有关的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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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109执6472号之一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申请执行人-杭州尤米优库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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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2020-11-17 2021-01-04
    4

    杭州尤米优库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陈桂华与公司有关的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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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109执6473号之二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申请执行人-杭州尤米优库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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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2020-11-16 2021-01-04
    5

    杭州尤米优库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林如友与公司有关的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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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109执6471号之一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申请执行人-杭州尤米优库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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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2020-11-05 2021-02-10
    6

    杭州尤米优库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申请破产清算破产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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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浙0109破12号之四 申请破产清算

    申请人-杭州尤米优库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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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2020-08-25 2020-09-16
    7

    杭州尤米优库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徐摇权、柳连云等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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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浙0109民初13414号 追收未缴出资纠纷

    原告-杭州尤米优库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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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2020-05-20 2020-06-22
    8

    绍兴市鑫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杭州尤米优库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徐摇权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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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浙0109民初23927号之三 合同纠纷

    原告-绍兴市鑫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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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2019-11-13 2019-12-17
    9

    1317祁飞与杭州尤米优库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徐摇权等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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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苏0902民初1317号之一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原告-祁飞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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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2019-10-16 2020-05-11
    10

    戴欲晓与杭州尤米优库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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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浙0109民初1670号之一 劳动争议

    原告-戴欲晓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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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2019-06-27 2019-09-03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1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19)豫0211执1933号 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9-11-29 详情

    送达公告7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9)浙0109民初13414号之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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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浙0109民初13414号 追收未缴出资纠纷

    原告- 杭州尤米优库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徐摇权 柳连云 陈桂华 江有良 林如友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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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摇权(住江西省贵溪市流口镇双岭村徐家组38号附1号)、柳连云(住浙江省缙云县壶镇镇山河村西山沿228号)、陈桂华(住浙江省缙云县壶镇镇坑沿村溪东2巷50号)、林如友(住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横街镇陈家村2区1号):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尤米优库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徐摇权、柳连云、陈桂华、江有良、林如友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109民初13414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一、被告徐摇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杭州尤米优库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缴纳出资款600万元;二、被告柳连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杭州尤米优库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缴纳出资款300万元;三、被告陈桂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杭州尤米优库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缴纳出资款200万元;四、被告江有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杭州尤米优库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缴纳出资款300万元;五、被告林如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杭州尤米优库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缴纳出资款600万元。如被告徐摇权、柳连云、陈桂华、江有良、林如友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1800元,由被告徐摇权负担42540元、被告柳连云负担21270元、被告陈桂华负担14180元、被告江有良负担21270元、被告林如友负担4254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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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5-21
    2

    (2019)浙0109民初13414号之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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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浙0109民初13414号 追收未缴出资纠纷

    原告- 杭州尤米优库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徐摇权 柳连云 陈桂华 江有良 林如友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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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摇权(住江西省贵溪市流口镇双岭村徐家组38号附1号)、柳连云(住浙江省缙云县壶镇镇山河村西山沿228号)、陈桂华(住浙江省缙云县壶镇镇坑沿村溪东2巷50号)、林如友(住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横街镇陈家村2区1号):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尤米优库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徐摇权、柳连云、陈桂华、江有良、林如友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定于2020年5月11日14时20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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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2-25
    3

    (2019)浙0109民初13414号之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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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浙0109民初13414号 追收未缴出资纠纷

    原告- 杭州尤米优库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徐摇权 柳连云 陈桂华 江有良 林如友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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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摇权(住江西省贵溪市流口镇双岭村徐家组38号附1号)、柳连云(住浙江省缙云县壶镇镇山河村西山沿228号)、陈桂华(住浙江省缙云县壶镇镇坑沿村溪东2巷50号):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尤米优库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徐摇权、柳连云、陈桂华、江有良、林如友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被告江有良答辩状、证据副本和开庭传票,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定于2020年4月6日14时20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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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1-20
    4

    (2019)浙0109民初13414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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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浙0109民初13414号 追收未缴出资纠纷

    原告- 杭州尤米优库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徐摇权 柳连云 陈桂华 江有良 林如友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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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摇权(住江西省贵溪市流口镇双岭村徐家组38号附1号)、柳连云(住浙江省缙云县壶镇镇山河村西山沿228号)、陈桂华(住浙江省缙云县壶镇镇坑沿村溪东2巷50号):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尤米优库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徐摇权、柳连云、陈桂华、江有良、林如友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原告举证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被告江有良答辩状及举证材料、送达地址确认书。原告的诉讼请求为:一、被告徐摇权立即向原告实际缴付出资款600万元:二、被告柳连云立即向原告实际缴付出资款300万元;三、被告陈桂华立即向原告实际缴付出资款200万元;四、被告江有良立即向原告实际缴付出资款300万元;五、被告林如友立即向原告实际缴付出资款600万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定于2020年1月17日8时50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你们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本院依法审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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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0-12
    5

    (2018)浙0109民初23927号之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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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浙0109民初23927号 合同纠纷

    原告- 绍兴市鑫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杭州尤米优库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徐摇权 江有良 柳连云 陈桂华 林如友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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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摇权(住江西省鹰潭市贵溪市流口镇双岭村徐家组38号)、柳连云(住浙江省缙云县壶镇镇山河村西山沿228号)、陈桂华(住浙江省缙云县壶镇镇坑沿村溪东2巷50号)、林如友(住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横街镇陈家村2区1号):本院受理原告绍兴市鑫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尤米优库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徐摇权、江有良、柳连云、陈桂华、林如友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定于2019年11月13日上午8时50分在本院第二十号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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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9-06
    6

    (2018)浙0109民初23927号之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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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浙0109民初23927号 合同纠纷

    原告- 绍兴市鑫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杭州尤米优库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徐摇权 江有良 柳连云 陈桂华 林如友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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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摇权(住江西省鹰潭市贵溪市流口镇双岭村徐家组38号)、柳连云(住浙江省缙云县壶镇镇山河村西山沿228号)、陈桂华(住浙江省缙云县壶镇镇坑沿村溪东2巷50号)、林如友(住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横街镇陈家村2区1号):本院受理原告绍兴市鑫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尤米优库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徐摇权、江有良、柳连云、陈桂华、林如友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浙0109民初2392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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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5-17
    7

    (2018)浙0109民初23927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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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浙0109民初23927号 合同纠纷

    原告- 绍兴市鑫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杭州尤米优库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徐摇权 江有良 柳连云 陈桂华 林如友 收起

    ... 展开

    柳连云(住浙江省缙云县壶镇镇山河村西山沿228号)、陈桂华(住浙江省缙云县壶镇镇坑沿村溪东2巷50号)、林如友(住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横街镇陈家村2区1号):本院受理原告绍兴市鑫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尤米优库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徐摇权、江有良、柳连云、陈桂华、林如友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被告柳连云、陈桂华、林如友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原告举证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被告杭州尤米优库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支付应退未退的60万元加盟费及3万元货款,合计63万元,并支付此金额自2018年11月16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标准4.75%计算的利息损失;2.被告徐摇权、江有良、柳连云、陈桂华、林如友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被告杭州尤米优库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上述诉请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定于2019年5月9日8时50分在本院第二十号法庭开庭审理,你们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本院依法审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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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2-03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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