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建国土资罚[2018]63号 | 建水县国土资源局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处罚如下:1、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639平方米;2、并处罚罚款人民币15960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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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25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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