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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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并自然资罚字﹝2020﹞第0002号 | 太原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1、对1号楼裙房高度增高0.7米越证违法建设行为,,按照1号楼基底面积1881.26平方米的一半计算,即940.63平方米,处以建设工程造价2000元/平方米的10%的罚款,计188126元;2、对商场越证违法建设行为,按照地上超建面积252.04平方米,处以建设工程造价1700元/平方米的10%的罚款,计42846.8元;3、对地库越证违法建设行为,按照地上超建面积473.52平方米,处以建设工程造价1700元/平方米的10%的罚款,计80498.4元;4、对换热站无证违法建设行为,按照无证违法建设面积459.89平方米,处以建设工程造价1700元/平方米的10%的罚款,计78181.3元。共计罚款:389652.5元(叁拾捌万玖仟陆佰伍拾贰圆伍角)。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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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18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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