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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南鲲鹏

    中南鲲鹏实业(深圳)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东门街道城东社区深南东路2028号罗湖商务中心裙楼419
    • 简介:-
    • 法律诉讼 18
    • 法院公告 1
    • 失信被执行人 1
    • 送达公告 9

    法律诉讼18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程碧洪、李晓骊、马彩贵等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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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6执10923号之二 民事

    申请执行人-程碧洪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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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2020-04-21 2020-07-03
    2

    中南鲲鹏实业(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晨光源照明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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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民申336号 租赁合同纠纷

    再审申请人-中南鲲鹏实业(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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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0-03-17 2020-04-02
    3

    深圳市七二七科技有限公司、中南鲲鹏实业(深圳)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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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4执29864号 租赁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七二七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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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19-12-05 2019-12-23
    4

    中南鲲鹏实业(深圳)有限公司与营口盛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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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91民初1562号 票据追索权纠纷

    原告-中南鲲鹏实业(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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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2019-11-04 2019-11-12
    5

    李晓骊、中南鲲鹏实业(深圳)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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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民终22759号 民间借贷纠纷

    上诉人-李晓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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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09-23 2019-11-13
    6

    中南鲲鹏实业(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龙岗区龙岗国信建材经营部票据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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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民终12435号 票据纠纷

    上诉人-中南鲲鹏实业(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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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09-02 2020-05-27
    7

    程碧洪、李晓骊、马彩贵等财产保全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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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6执保4914号 财产保全

    申请人-程碧洪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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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2019-07-11 2019-09-04
    8

    中南鲲鹏实业(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晨光源照明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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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民终10741号 租赁合同纠纷

    上诉人-中南鲲鹏实业(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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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07-09 2019-09-17
    9

    李晓骊与中南鲲鹏实业(深圳)有限公司、何世强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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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3民初9544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李晓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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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2019-06-17 2019-08-02
    10

    深圳市龙岗区龙岗国信建材经营部与中南鲲鹏实业(深圳)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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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391民初3110号 票据纠纷

    原告-深圳市龙岗区龙岗国信建材经营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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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2019-03-13 2019-11-13

    法院公告1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19)粤03民终10741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晨光源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中南鲲鹏实业(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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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 三版 2019-08-14

    失信被执行人1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19)粤0306执10923号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9-07-15 详情

    送达公告9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3民终8678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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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民终8678号 票据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龙岗区龙岗国信建材经营部 中南鲲鹏实业(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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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民终8678号林炳耀:上诉人中南鲲鹏实业(深圳)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深圳市龙岗区龙岗国信建材经营部(经营者:黄信永)、林炳耀票据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民终867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30800元,由上诉人中南鲲鹏实业(深圳)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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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12
    2

    (2021)粤03民终8678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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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民终8678号 票据纠纷

    当事人- 中南鲲鹏实业(深圳)有限公司 深圳市龙岗区龙岗国信建材经营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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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民终8678号林炳耀:上诉人中南鲲鹏实业(深圳)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深圳市龙岗区龙岗国信建材经营部(经营者:黄信永)、原审第三人林炳耀票据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民终8678号,由刘茹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付璐奇、审判员尚彦卿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现因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二审传票:本院定于2021年05月21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十八庭进行二审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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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11
    3

    (2019)粤0391民初5949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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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91民初5949号 票据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龙岗区龙岗国信建材经营部 中南鲲鹏实业(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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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91民初5949号林炳耀:原告深圳市龙岗区龙岗国信建材经营部与被告中南鲲鹏实业(深圳)有限公司、第三人林炳耀票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391民初594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中南鲲鹏实业(深圳)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龙岗区龙岗国信建材经营部票据款人民币30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人民币300万元为本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从2018年6月15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0800元,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由被告中南鲲鹏实业(深圳)有限公司承担。第三人林炳耀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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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24
    4

    (2019)粤0391民初5949号上诉状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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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91民初5949号 票据纠纷

    原告- 深圳市龙岗区龙岗国信建材经营部 被告- 中南鲲鹏实业(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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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91民初5949号林炳耀:本院受理的原告深圳市龙岗区龙岗国信建材经营部与被告中南鲲鹏实业(深圳)有限公司、第三人林炳耀票据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粤0391民初5949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391民初5949号被告中南鲲鹏实业(深圳)有限公司不服本判决提交的民事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院审判区诉讼服务中心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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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24
    5

    (2019)粤0391民初1562号原告中南鲲鹏实业(深圳)有限公司与被告营口盛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裁定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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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91民初1562号 票据追索权纠纷

    当事人- 营口盛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中南鲲鹏实业(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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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营口盛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关于本院原告中南鲲鹏实业(深圳)有限公司与被告营口盛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粤0391民初1562号,因你方下落不明,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粤0391民初156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中南鲲鹏实业(深圳)有限公司撤诉。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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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1-06
    6

    (2019)粤0304执29864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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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4执29864号 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七二七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中南鲲鹏实业(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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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4执29864号中南鲲鹏实业(深圳)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七二七科技有限公司与你(单位)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18)粤0304民初33199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9月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304执2986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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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9-19
    7

    (2019)粤0391民初1562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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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91民初1562号 票据追索权纠纷

    原告- 中南鲲鹏实业(深圳)有限公司 被告- 营口盛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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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营口盛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关于本院受理原告中南鲲鹏实业(深圳)有限公司诉被告营口盛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粤0391民初1562号。因你方下落不明,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调解温馨提示、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营口盛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三十日内。开庭时间定于2019年11月11日15时3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第六审判庭,请准时到庭,逾期则依法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八月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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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8-09
    8

    (2019)粤0306执10923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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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6执10923号 -

    原告- 程碧洪 当事人- 深圳市鼎崎峰实业有限公司 中南鲲鹏实业(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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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6执10923号李晓骊、马彩贵、张来安、何楠、中南鲲鹏实业(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鼎崎峰实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程碧洪与你(单位)民事一案,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18)粤0306民初24984号民事调解书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7月1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9)粤0306执1092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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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7-29
    9

    (2019)粤0391民初1562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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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91民初1562号 票据追索权纠纷

    原告- 中南鲲鹏实业(深圳)有限公司 被告- 营口盛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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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营口盛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关于本院受理原告中南鲲鹏实业(深圳)有限公司诉被告营口盛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粤0391民初1562号。因你方下落不明,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调解温馨提示、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营口盛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三十日内。开庭时间定于2019年10月11日09时0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第六审判庭,请准时到庭,逾期则依法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七月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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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7-05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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