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铭豪环保

    深圳市铭豪环保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龙尾社区龙尾路2号福兴花园二期D栋101
    • 简介:-
    • 法律诉讼 41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2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41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陆丰市甲子镇人民政府、深圳市铭豪环保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合同纠纷

    原告-陆丰市甲子镇人民政府 收起

    ... 展开
    - - -
    2

    陆丰市碣石镇人民政府、深圳市铭豪环保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合同纠纷

    原告-陆丰市碣石镇人民政府 收起

    ... 展开
    - - -
    3

    华方水务(中国)有限公司、海丰县嘉庆铭豪水务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买卖合同纠纷

    上诉人-海丰县嘉庆铭豪水务有限公司
    华方水务(中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4

    广州市城建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华方水务(中国)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买卖合同纠纷

    上诉人-海丰县嘉庆铭豪水务有限公司
    华方水务(中国)有限公司
    广州市城建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5

    深圳市红高环保投资有限公司、惠州市华清水务投资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合同纠纷

    原告-惠州市华清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红高环保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6

    深圳市铭豪环保有限公司、华方水务(中国)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收起

    ... 展开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当事人-华方水务(中国)有限公司
    深圳市铭豪环保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7

    深圳市铭豪环保有限公司、陆丰市吉泓源混凝土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买卖合同纠纷

    上诉人-深圳市铭豪环保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8

    深圳市铭豪环保有限公司、陆丰市吉泓源混凝土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买卖合同纠纷

    上诉人-深圳市铭豪环保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9

    海丰县嘉庆铭豪水务有限公司、华方水务(中国)有限公司与刘太顺、深圳市铭豪环保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上诉人-海丰县嘉庆铭豪水务有限公司
    华方水务(中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10

    罗清与罗瑞平、陈伟均、深圳市铭豪环保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二审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民间借贷纠纷

    上诉人-罗清 收起

    ... 展开
    - - -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2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22)粤15执47号 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2-01-20 详情
    2 (2021)粤1521执716号 海丰县人民法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全部未履行 2021-03-30 详情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送达民事判决书——林红圩 收起

    ... 展开
    (2022)粤13民终2534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上诉人- 深圳市铭豪环保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揭阳市揭西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惠东分公司 林红圩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2)粤13民终2534号林红圩:本院受理上诉人深圳市铭豪环保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揭阳市揭西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惠东分公司、原审被告林红圩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因地址不详,无法用其它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13民终253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维持广东省惠东县人民法院(2020)粤1323民初6461号民事判决第三、四、五项及诉讼费负担部分;二、变更广东省惠东县人民法院(2020)粤1323民初646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深圳市铭豪环保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7日内向揭阳市揭西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惠东分公司支付欠款2445500元及逾期利息(以2445500元为基数,自2016年7月29日至2020年8月19日按月利率2%计付,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计付至付清之日止);三、变更广东省惠东县人民法院(2020)粤1323民初646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林红圩对深圳市铭豪环保有限公司的上述2445500元欠款中的2178300元及利息(以2178300元为基数,自2016年7月29日至2020年8月19日按月利率2%计付,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计付至付清之日止)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审受理费4778.93元(深圳市铭豪环保有限公司已预交),由上诉人深圳市铭豪环保有限公司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日 收起

    ... 展开
    2022-06-20
    vip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