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穗番国土规划资罚[2018]46号 |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一、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1158.89平方米土地。二、对非法占用344.23平方米建设用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罚款金额为3442.30元;对非法占用814.66平方米未利用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罚款金额为8146.60元。上述罚款合计人民币壹万壹仟伍佰捌拾捌元玖角整(¥11,588.9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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