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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瑞远建筑

    江苏瑞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泰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才科技广场20号楼14层
    • 简介:-
    • 法律诉讼 11
    • 法院公告 2
    • 失信被执行人 1
    • 送达公告 3

    法律诉讼11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丁付国与江苏瑞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0)苏0981执恢374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丁付国 收起

    ... 展开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2021-01-11 2021-02-26
    2

    王安枕与江苏瑞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0)苏1003执3290号之一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王安枕 收起

    ... 展开
    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0-12-10 2021-01-15
    3

    徐勇与张辉、江苏瑞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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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苏1283民初248号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徐勇
    张辉
    江苏瑞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泰兴市人民法院 2020-05-26 2020-06-30
    4

    吴江市润达彩钢板厂、江苏瑞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中建基础设施勘察设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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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213民初283号之二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原告-吴江市润达彩钢板厂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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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 2020-05-14 2020-05-28
    5

    马同庆与张辉、江苏瑞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调解书 收起

    ... 展开
    (2019)苏1283民初10194号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马同庆
    张辉
    江苏瑞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泰兴市人民法院 2020-05-11 2020-06-30
    6

    马同庆与郭建平、焦留堂、江苏瑞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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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苏1283民初10192号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马同庆
    郭建平
    焦留堂
    江苏瑞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泰兴市人民法院 2020-05-11 2020-06-30
    7

    王安枕与江苏瑞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审调解书 收起

    ... 展开
    (2020)苏1003民初1546号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当事人-王安枕
    江苏瑞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20-04-23 2020-06-30
    8

    丁付国与江苏瑞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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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苏0981执2062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丁付国 收起

    ... 展开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2019-12-25 2020-01-22
    9

    丁付国与江苏瑞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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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苏0981民初551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丁付国
    江苏瑞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东台市人民法院 2018-12-18 2019-03-08
    10

    丁付国与江苏瑞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收起

    ... 展开
    (2018)苏0981执保59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丁付国
    江苏瑞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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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2018-11-26 2020-10-29

    法院公告2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18)浙0213民初539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宁波美亚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 被告- 王晓泉 陕西庾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蔡鹏飞 江苏瑞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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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 G13 2018-08-23
    2 (2018)浙0213民初539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宁波美亚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 被告- 王晓泉 蔡鹏飞 陕西庾石建筑工程有限工公司 江苏瑞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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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 G84 2018-04-22

    失信被执行人1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20)苏1003执3290号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0-09-18 详情

    送达公告3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原告吴江市润达彩钢板厂诉江苏瑞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中建基础设施勘察设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欣捷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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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213民初283号之二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原告- 吴江市润达彩钢板厂 当事人- 浙江欣捷建设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瑞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中建基础设施勘察设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欣捷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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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213民初283号之二江苏瑞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原告吴江市润达彩钢板厂诉你与中建基础设施勘察设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欣捷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的(2020)浙0213民初283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准许原告吴江市润达彩钢板厂撤诉。案件受理费5521元,减半收取计2760.5元,由原告吴江市润达彩钢板厂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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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5-22
    2

    原告吴江市润达彩钢板厂诉江苏瑞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中建基础设施勘察设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欣捷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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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213民初283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原告- 吴江市润达彩钢板厂 当事人- 江苏瑞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浙江欣捷建设有限公司 被告- 中建基础设施勘察设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欣捷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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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213民初283号江苏瑞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原告吴江市润达彩钢板厂诉你与中建基础设施勘察设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欣捷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根据原告申请于2020年1月16日作出(2020)浙0213民初283号民事裁定,对被申请人江苏瑞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中建基础设施勘察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欣捷建设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或其他相关财产在人民币281395元范围内予以保全。吴江市润达彩钢板厂于2020年2月12日向本院申请解除对三被申请人相关财产或账户资金的保全。本院经审查认为,吴江市润达彩钢板厂解除保全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作出的(2020)浙0213民初28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解除对被申请人江苏瑞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中建基础设施勘察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欣捷建设有限公司名下的价值281395元的银行存款或其他相关财产的冻结、查封。案件申请费1926.98元,由解除保全申请人吴江市润达彩钢板厂负担。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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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2-13
    3

    吴江市润达彩钢板厂诉江苏瑞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中建基础设施勘察设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欣捷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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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213民初283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原告- 吴江市润达彩钢板厂 当事人- 浙江欣捷建设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瑞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中建基础设施勘察设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欣捷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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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213民初283号江苏瑞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原告吴江市润达彩钢板厂诉你与中建基础设施勘察设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欣捷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原告吴江市润达彩钢板厂的诉讼请求:1.判令江苏瑞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中建基础设施勘察设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欣捷建设有限公司支付吴江市润达彩钢板厂各项工程款共计人民币281395元及利息(利息从起诉之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2.判令江苏瑞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中建基础设施勘察设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欣捷建设有限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同时送达本院作出的(2020)浙0213民初28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查封冻结三被告名下财产人民币281395元(银行存款冻结期限为一年;不动产查封期限为三年;其他动产查封期限为两年)。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本院定于2020年4月29日下午14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收起

    ... 展开
    2020-02-11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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