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南质监罚字〔2020〕170号 | 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的行为,并给予以下一般行政处罚:1.对使用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的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的行为处以600元罚款;2.没收上述电子计价秤1台;3.没收违法所得720元;4.对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的行为处以1200元罚款。(合计罚没款2520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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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1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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