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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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广东华粤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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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91民初11785号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TANYANFEN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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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 | 2021-07-29 | 2021-09-13 |
2 |
广州鹰金钱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华粤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所有权确认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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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民终15055号 | 所有权确认纠纷 |
上诉人-广州鹰金钱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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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7-08 | 2021-08-18 |
3 |
广州市越秀区房屋管理局、广东华粤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等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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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4民初96号 |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
原告-广州市越秀区房屋管理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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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2021-06-30 | 2021-10-11 |
4 |
广州市越秀区房屋管理局、广东华粤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等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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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4民初94号 |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
原告-广州市越秀区房屋管理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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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2021-06-30 | 2021-10-09 |
5 |
广州市越秀区房屋管理局、广东华粤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等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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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4民初95号 |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
原告-广州市越秀区房屋管理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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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2021-06-30 | 2021-10-09 |
6 |
梁铭鑫与广东华粤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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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6民初21452号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梁铭鑫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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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2021-03-18 | 2021-07-12 |
7 |
林芝成与广东华粤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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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6民初25404号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林芝成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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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2021-03-18 | 2021-07-12 |
8 |
晋秀英与广东华粤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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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6民初27751号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晋秀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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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2021-03-18 | 2021-07-12 |
9 |
梁锦华与广东华粤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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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6民初20234号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梁锦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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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2021-03-18 | 2021-07-12 |
10 |
司徒林亮与广东华粤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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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6民初21462号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司徒林亮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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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2021-03-18 | 2021-07-12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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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粤7101行初3479号 | - |
原告- 广州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纬韬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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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广州铁路运输法院 | G34 | 2020-03-27 |
2 | - | - |
原告- 广州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纬韬贸易有限公司 广东华粤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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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广州铁路运输法院 | G83 | 2019-10-13 |
3 | (2018)粤0104执异41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兆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广东华粤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粤建实业发展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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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公告 |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 | 2018-03-16 |
4 | (2018)粤0104民初844号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被告- 广州中侨地产有限公司 广东华粤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房地产开发广州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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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公告 |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 | 2018-02-06 |
5 | (2017)粤0104民初15104号 |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
被告- 广州市派可健贸易公司 广东华粤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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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公告 |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 | 2017-12-29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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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粤0104执42511号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9-12-13 | 详情 |
2 | (2019)粤01执恢287号 |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19-08-14 | 详情 |
3 | (2019)粤0105执2396号 |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9-02-21 | 详情 |
4 | (2019)粤0104执516号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9-01-08 | 详情 |
5 | (2018)粤0104执10258号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8-04-19 | 详情 |
6 | (2018)粤0104执1221号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8-01-16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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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0106执异766号广州鹰金钱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与广州乳制品厂与广东省农业生产资料总公司、广东华粤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长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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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6执异766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鹰金钱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当事人- 广东省农业生产资料总公司 广州乳制品厂 被告- 广州乳制品厂与广东省农业生产资料总公司 广东华粤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长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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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6执异766号广州乳制品厂、广东省农业生产资料总公司、广东华粤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长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鹰金钱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与广州乳制品厂与广东省农业生产资料总公司、广东华粤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长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第三人广州鹰金钱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提出变更申请。因你(们)下落不明,故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粤0106执异766号案的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变更广州鹰金钱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为(2010)天法执字第2990号案的申请执行人。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特此公告540661432021-09-2716:11:10:0联系人:黄雪媚、谢静音(2021)粤0106执异766号广州鹰金钱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与广州乳制品厂与广东省农业生产资料总公司、广东华粤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长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广州乳制品厂、广东省农业生产资料总公司、广东华粤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长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联系人:黄雪媚、谢静音电话:83006276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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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6 |
2 |
原告吴志侠、吴泽宇、王佩儿诉被告广东华粤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房地产开发广州公司、第三人广州中侨地产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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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民初1338号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原告- 吴泽宇 吴志侠 王佩儿 当事人- 广州中侨地产有限公司 被告- 中国房地产开发广州公司 广东华粤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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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民初1338号中国房地产开发广州公司、广州中侨地产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吴志侠、吴泽宇、王佩儿诉被告广东华粤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房地产开发广州公司、第三人广州中侨地产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1民初133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原告吴志侠、吴泽宇、王佩儿的起诉。本案预收的案件受理费25415元予以退回。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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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5 |
3 |
(2020)粤0111民初34848号原告广州鹰金钱食品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广东华粤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张新威、陈昆华、张满乐、袁翠珍、姚惠英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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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1民初34848号 | 所有权确认纠纷 |
原告- 广州鹰金钱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广东华粤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陈昆华 张满乐 姚惠英 张新威 袁翠珍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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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1民初34848号广东华粤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州鹰金钱食品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广东华粤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张新威、陈昆华、张满乐、袁翠珍、姚惠英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原告提出上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2020)粤0111民初34848号案原告上诉请求:“1、撤销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0111民初34848号民事判决书;2、继续对(2020)粤0111民初34848号房屋所有权确权案件依法审理”。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七日538376602021-03-1817:04:24:36(2020)粤0111民初34848号原告广州鹰金钱食品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广东华粤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张新威、陈昆华、张满乐、袁翠珍、姚惠英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原告,民初,公告,所有权,审理115331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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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7 |
4 |
原告张满乐、陈秀梅诉被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广东粤建实业发展公司、广东华粤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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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民初618号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原告- 张满乐 陈秀梅 当事人- 广东华粤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广东粤建实业发展公司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广东华粤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案外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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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民初618号广东粤建实业发展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满乐、陈秀梅诉被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广东粤建实业发展公司、广东华粤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1民初618号案上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支持张满乐、陈秀梅全部诉讼请求;二、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二月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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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19 |
5 |
原告陈昆华诉被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广东粤建实业发展公司、广东华粤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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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民初722号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原告- 陈昆华 当事人- 广东华粤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广东粤建实业发展公司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广东华粤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案外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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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民初722号广东粤建实业发展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昆华诉被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广东粤建实业发展公司、广东华粤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1民初722号案上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支持陈昆华全部诉讼请求;二、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二月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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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19 |
6 |
原告袁翠珍诉被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广东粤建实业发展公司、广东华粤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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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民初617号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原告- 袁翠珍 当事人- 广东华粤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广东粤建实业发展公司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广东华粤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案外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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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民初617号广东粤建实业发展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袁翠珍诉被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广东粤建实业发展公司、广东华粤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1民初617号案上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支持袁翠珍全部诉讼请求;二、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二月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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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19 |
7 |
原告姚惠英诉被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广东粤建实业发展公司、广东华粤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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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民初723号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原告- 姚惠英 当事人- 广东华粤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广东粤建实业发展公司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广东华粤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案外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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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民初723号广东粤建实业发展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姚惠英诉被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广东粤建实业发展公司、广东华粤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1民初723号案上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支持姚惠英全部诉讼请求;二、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二月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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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19 |
8 |
原告袁翠珍诉被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广东粤建实业发展公司、广东华粤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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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民初617号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原告- 袁翠珍 当事人- 广东华粤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广东粤建实业发展公司 广东华粤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案外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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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民初617号广东粤建实业发展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袁翠珍诉被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广东粤建实业发展公司、广东华粤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1民初61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袁翠珍的全部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700元,由袁翠珍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当事人上诉的,应在交纳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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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2 |
9 |
原告张满乐、陈秀梅诉被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广东粤建实业发展公司、广东华粤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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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民初618号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原告- 张满乐 陈秀梅 当事人- 广东华粤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广东粤建实业发展公司 广东华粤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案外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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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民初618号广东粤建实业发展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满乐、陈秀梅诉被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广东粤建实业发展公司、广东华粤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1民初6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张满乐、陈秀梅的全部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700元,由张满乐、陈秀梅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当事人上诉的,应在交纳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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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2 |
10 |
原告姚惠英诉被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广东粤建实业发展公司、广东华粤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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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民初723号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原告- 姚惠英 当事人- 广东华粤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广东粤建实业发展公司 广东华粤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案外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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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民初723号广东粤建实业发展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姚惠英诉被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广东粤建实业发展公司、广东华粤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1民初7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姚惠英的全部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700元,由姚惠英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当事人上诉的,应在交纳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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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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