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徐自然资规罚字﹝2020﹞21号 | 徐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1)配电室未申请验线开工建设的行为处五千元罚款、未申请验基础继续建设的行为处五千元罚款,小计罚款壹万元整(10000元)。(2)1#、3#、5#、6#、7#、8#、P1、P2、P3号楼未申请验基础继续建设的违法行为,处每栋建筑五千元罚款,小计罚款肆万伍仟元(45000元)。以上罚款金额合计伍万伍仟元整(55000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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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6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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