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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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义(消)行罚决字〔2020〕0018号 | 义乌市市公安局 |
现查明位于浙江省义乌市廿三里街道武溪北街76号的浙江本源纸塑科技有限公司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度,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二条,决定给予浙江本源纸塑科技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交工商银行(账号:1208020029200110032)。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义乌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0年4月16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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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6 | 详情 |
2 | 义(消)行罚决字〔2020〕0019号 | 义乌市市公安局 |
现查明位于浙江省义乌市廿三里街道武溪北街76号的浙江本源纸塑科技有限公司的消控主机有多处故障点,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决定给予浙江本源纸塑科技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交工商银行(账号:1208020029200110032)。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义乌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0年4月16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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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义(消)行罚决字〔2020〕0020号 | 义乌市市公安局 |
现查明位于浙江省义乌市廿三里街道武溪北街76号的浙江本源纸塑科技有限公司消防车道被车辆和货物占用,占用消防车通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决定给予浙江本源纸塑科技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交工商银行(账号:1208020029200110032)。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义乌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0年4月16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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