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太资规罚字(2020)07号 | 苏州市太仓市资源规划局 |
(1)责令当事人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涉及土地面积1326平方米;(2)没收当事人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建造的天然气配套设施等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涉及土地面积1326平方米;(3)并处罚款,对当事人非法占用的1089平方米耕地处以10元每平方米的罚款,对237平方米一般农用地处以5元每平方米的罚款,罚款额总计1089*10+237*5=12075元整人民币。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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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6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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