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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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河北华燃长通燃气有限公司、邯郸市紫山特钢集团建发高强度标准件材料有限公司、马文超等执行实施类执行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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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冀0408执保492号 | - |
当事人-马文超等执行实施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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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法院 | 2021-05-06 | 2021-07-09 |
2 |
邯郸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滏河大街支行、邯郸市紫山特钢集团建发高强度标准件材料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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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冀04执异33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邯郸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滏河大街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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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4-06 | 2021-05-20 |
3 |
河北华燃长通燃气有限公司、邯郸市紫山特钢集团建发高强度标准件材料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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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冀0408执1326号之二 | 追偿权纠纷 |
申请执行人-河北华燃长通燃气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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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法院 | 2020-12-30 | 2021-01-13 |
4 |
冀中能源国际物流集团有限公司、邯郸市建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邯郸市紫山特钢集团建发高强度标准件材料有限公司等合同、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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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冀0408执1365号 |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
申请执行人-冀中能源国际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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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法院 | 2020-12-02 | 2021-02-05 |
5 |
河北华燃长通燃气有限公司、邯郸市紫山特钢集团建发高强度标准件材料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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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冀0408执1324号 | 追偿权纠纷 |
申请执行人-河北华燃长通燃气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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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法院 | 2020-11-26 | 2021-01-13 |
6 |
河北华燃长通燃气有限公司、邯郸市紫山特钢集团建发高强度标准件材料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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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冀0408执1323号 | 追偿权纠纷 |
申请执行人-河北华燃长通燃气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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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法院 | 2020-11-26 | 2021-01-13 |
7 |
河北华燃长通燃气有限公司、邯郸市紫山特钢集团建发高强度标准件材料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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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冀0408执1325号 | 追偿权纠纷 |
申请执行人-河北华燃长通燃气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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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法院 | 2020-11-26 | 2021-01-13 |
8 |
河北华燃长通燃气有限公司、邯郸市紫山特钢集团建发高强度标准件材料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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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冀0408执1322号 | 追偿权纠纷 |
申请执行人-河北华燃长通燃气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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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法院 | 2020-11-26 | 2021-01-13 |
9 |
河北华燃长通燃气有限公司、邯郸市紫山特钢集团建发高强度标准件材料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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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冀0408执1327号 | 追偿权纠纷 |
申请执行人-河北华燃长通燃气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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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法院 | 2020-11-26 | 2021-01-13 |
10 |
河北华燃长通燃气有限公司、邯郸市紫山特钢集团建发高强度标准件材料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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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冀0408执1328号 | 追偿权纠纷 |
申请执行人-河北华燃长通燃气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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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法院 | 2020-11-26 | 2021-01-13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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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冀0408执661号 | 永年区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0-06-09 | 详情 |
2 | (2020)冀04执186号 | 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0-05-25 | 详情 |
3 | (2019)冀0403执恢568号 | 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19-10-09 | 详情 |
4 | (2019)冀0408执1119号 | 永年区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19-08-01 | 详情 |
5 | (2019)冀0402执恢18号 | 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9-01-18 | 详情 |
6 | (2018)冀04执654号 | 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全部未履行 | 2018-10-23 | 详情 |
7 | (2018)冀04执336号 | 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8-05-28 | 详情 |
8 | (2018)冀1125执恢16号 | 安平县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8-02-24 | 详情 |
9 | (2017)晋0923执恢140号 | 代县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7-12-05 | 详情 |
10 | (2017)冀0403执1045号 | 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7-06-01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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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浙0103民初2993号之二上诉状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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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103民初2993号 | - |
原告- 河北永洋特钢集团有限公司 当事人- 邯郸市紫山特钢集团建发高强度标准件材料有限公司 武安市午汲轧钢厂 浙江杭联钢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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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浙0103民初2993号之二马玉花、马建平、冀美芹、刘红卫、马金花、武安市午汲轧钢厂:本院受理原告河北永洋特钢集团有限公司与浙江杭联钢铁有限公司与被告邯郸市紫山特钢集团建发高强度标准件材料有限公司、郭红印、马玉花、马建平、冀美芹、刘红卫、马金花、武安市午汲轧钢厂执行异议纠纷一案,原告河北永洋特钢集团有限公司因不服本院作出的(2019)浙0103民2933号民事判决书,已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请求:1、撤销下城区人民法院法院(2019)浙0103民初2993号民事判决书,改判不得对郸市紫山特钢集团建发高强度标准件材料有限公司已不存在的炼铁产能3万吨、炼钢产能15万吨进行拍卖等处置行为;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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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21 |
2 |
(2019)浙0103民初2993号之一裁定、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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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103民初2993号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原告- 河北永洋特钢集团有限公司 当事人- 邯郸市紫山特钢集团建发高强度标准件材料有限公司 武安市午汲轧钢厂 被告- 浙江杭联钢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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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浙0103民初2993号之一马玉花、马建平、冀美芹、刘红卫、马金花、武安市午汲轧钢厂:本院受理原告河北永洋特钢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杭联钢铁有限公司、第三人邯郸市紫山特钢集团建发高强度标准件材料有限公司、郭红印、马玉花、马建平、冀美芹、刘红卫、马金花、武安市午汲轧钢厂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103民初2993号之民事裁定书。本院裁定:准许原告河北永洋特钢集团有限公司撤回对第三人郭红印的起诉。另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103民初2993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驳回原告河北永洋特钢集团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以上裁判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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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07 |
3 |
(2019)冀04民初274号冀中能源国际物流集团有限公司邯郸分公司诉邯郸市紫山特钢集团建发高强度标准件材料有限公司等保证合同纠纷一案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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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冀04民初274号 | 保证合同纠纷 |
原告- 冀中能源国际物流集团有限公司邯郸分公司 当事人- 邯郸市卓立精细板材有限公司 被告- 邯郸市紫山特钢集团建发高强度标准件材料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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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峰,邯郸市卓立精细板材有限公司,邯郸市紫山特钢集团建发高强度标准件材料有限公司,张洪顺,马建平:本院受理冀中能源国际物流集团有限公司邯郸分公司诉邯郸市紫山特钢集团建发高强度标准件材料有限公司等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开庭审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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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16 |
4 |
(2019)浙0103民初2993号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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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103民初2993号 | 执行异议之诉 |
原告- 河北永洋特钢集团有限公司 当事人- 邯郸市紫山特钢集团建发高强度标准件材料有限公司 武安市午汲轧钢厂 被告- 浙江杭联钢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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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浙0103民初2993号郭红印、马玉花、马建平、冀美芹、刘红卫、马金花、武安市午汲轧钢厂:本院受理原告河北永洋特钢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杭联钢铁有限公司,第三人邯郸市紫山特钢集团建发高强度标准件材料有限公司、郭红印、马玉花、马建平、冀美芹、刘红卫、马金花、武安市午汲轧钢厂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不得执行邯郸市紫山特钢集团建发高强度标准件材料有限公司已经移转给原告的炼铁产能55万吨、炼钢产能45万吨(执行标的24519392元);2、被告承担木案诉讼费用。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有关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诉讼须知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2019年11月28日上午09时30分在本院八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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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29 |
5 |
(2016)浙0103民初4669号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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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0103民初4669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浙江杭联钢铁有限公司 被告- 郭红印 马玉花 马建平 冀美芹 马金花 武安市午汲轧钢厂 邯郸市紫山特钢集团建发高强度标准件材料有限公司 刘红卫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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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6)浙0103民初4669号郭红印、马玉花、马建平、冀美芹、马金花、武安市午汲轧钢厂: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杭联钢铁有限公司诉你们及邯郸市紫山特钢集团建发高强度标准件材料有限公司、刘红卫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邯郸市紫山特钢集团建发高强度标准件材料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货款人民币20605409.52元、代理费1792999.50元(暂计算至2016年4月7日,此后以货款金额为基数,按月1.17%的标准计算至清偿之日止)及违约金7520974.47元(暂计算至2016年4月7日,此后以货款金额为基数,按日1‰的标准计算至清偿之日止),暂合计29919383.49元。2、原告对编号为永工商登字[2013]第13138号动产抵押登记书项下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3、被告郭红印、马玉花、马建平、冀美芹、刘红卫、马金花、武安市午汲轧钢厂对上述第一项诉讼请求中被告邯郸市紫山特钢集团建发高强度标准件材料有限公司欠原告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4、八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有关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诉讼须知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2017年4月6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十八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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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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