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耀安建筑

    杭州耀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紫荆花路2号1幢306室
    • 简介:-
    • 行政处罚 3
    • 严重违法 0
    • 股权出质 0
    • 土地抵押 0

    行政处罚3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处罚单位 处罚结果/内容 处罚日期 操作
    1 江综执罚字〔2019〕第0408021910120056号 江干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未经市政等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许可占用城市道路的行为,影响了城市道路功能的正常使用,违反了《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在城市道路设施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擅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设施”的规定,属于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的违法行为。依据《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擅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设施、桥涵设施、城市河道设施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责令行为人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按规定补交城市道路占用费或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并可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并参照《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规定,本机关拟给予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1500)。 收起

    ... 展开
    2019-10-11 详情
    2 江综执罚字〔2019〕第0407021907300063号 江干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五)项的规定。另经查证,当事人具有【一年内再次发生相同违法行为的】,应当从重处罚。。现根据《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贰仟壹佰元整(¥2100)。 收起

    ... 展开
    2019-07-25 详情
    3 杭城法(直)罚字[2019]第21000779号 杭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案件名称:杭州耀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毁损燃气设施案被处罚对象:杭州耀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戴炜程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杭州耀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12日2:03时,在用挖掘机清理挖除废弃土方时,由于操作不当将地下中压燃气管挖破,造成燃气泄漏。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该行为系毁损燃气设施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行政处罚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柒万伍千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收起

    ... 展开
    2019-07-03 详情

    严重违法0

    暂无信息 暂无严重违法

    股权出质0

    暂无信息 暂无股权出质

    土地抵押0

    暂无信息 暂无土地抵押
    vip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