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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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上城法罚字[2019]第41009125号 | 杭州市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经查明,杭州新龙翔商业发展有限公司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排危复建为由,自2017年2月始在东坡路10号对原东坡大世界建筑进行重建。该建设项目位于杭政储出【2015】15号地块(西湖电影院项目)以南、东坡剧院以北。项目建筑共6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6185平方米,经评估其建设工程预算总价为6346498元。至2017年4月30日14时20分案发,该项目D-7轴至D-16轴间有4层已建成,D-1轴至D-7轴间正进行1层顶板浇筑施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按违法建设工程造价的10%处于罚款,即罚款人民币陆拾叁万肆仟陆佰元整。当事人应当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本市建设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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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31 | 详情 |
2 | 上城法罚字[2017]第21006560号 | 上城区城管执法局 |
单位名称:杭州新龙翔商业发展有限公司;经查明,2017年3月15日18时案发时,当事人杭州新龙翔商业发展有限公司未取得审批部门许可,擅自挖掘东坡路10号前城市道路,从事地下通道减压排水的行为,经现场测量,挖掘城市道路面积为4平方米(长2米宽2米)。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属违法行为,应依法处罚。根据《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本机关作出罚款决定的,当事人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本市建设银行(机构代码:0055103015)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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