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新龙翔

    杭州新龙翔商业发展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东坡路15号
    • 简介:-
    • 行政处罚 2
    • 严重违法 0
    • 股权出质 0
    • 土地抵押 0

    行政处罚2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处罚单位 处罚结果/内容 处罚日期 操作
    1 上城法罚字[2019]第41009125号 杭州市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经查明,杭州新龙翔商业发展有限公司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排危复建为由,自2017年2月始在东坡路10号对原东坡大世界建筑进行重建。该建设项目位于杭政储出【2015】15号地块(西湖电影院项目)以南、东坡剧院以北。项目建筑共6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6185平方米,经评估其建设工程预算总价为6346498元。至2017年4月30日14时20分案发,该项目D-7轴至D-16轴间有4层已建成,D-1轴至D-7轴间正进行1层顶板浇筑施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按违法建设工程造价的10%处于罚款,即罚款人民币陆拾叁万肆仟陆佰元整。当事人应当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本市建设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收起

    ... 展开
    2019-01-31 详情
    2 上城法罚字[2017]第21006560号 上城区城管执法局

    单位名称:杭州新龙翔商业发展有限公司;经查明,2017年3月15日18时案发时,当事人杭州新龙翔商业发展有限公司未取得审批部门许可,擅自挖掘东坡路10号前城市道路,从事地下通道减压排水的行为,经现场测量,挖掘城市道路面积为4平方米(长2米宽2米)。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属违法行为,应依法处罚。根据《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本机关作出罚款决定的,当事人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本市建设银行(机构代码:0055103015)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收起

    ... 展开
    - 详情

    严重违法0

    暂无信息 暂无严重违法

    股权出质0

    暂无信息 暂无股权出质

    土地抵押0

    暂无信息 暂无土地抵押
    vip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