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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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德龙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与无锡市吉丰贸易有限公司、诺天源(中国)贸易有限公司联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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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0107民初7290号 | 联营合同纠纷 |
原告-麦德龙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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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 2021-04-02 | 2021-07-30 |
2 |
深圳市海王星辰健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万联健康药房、诺天源(中国)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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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6执21033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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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2020-10-21 | 2020-12-22 |
3 |
蒋龙平、深圳市海王星辰健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万联健康药房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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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6执21032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蒋龙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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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2020-10-20 | 2020-12-22 |
4 |
中山艾高商业有限公司与李中革、告诺天源(中国)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申诉复查一案民事申请再审审查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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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20民申134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再审申请人-中山艾高商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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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0-09 | 2020-12-23 |
5 |
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等与樵彬产品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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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京03民终10843号 | 产品责任纠纷 |
上诉人-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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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9-30 | 2020-10-26 |
6 |
李雪松与常州金鹰嘉宏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等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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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京0105民初71489号 | 产品责任纠纷 |
原告-李雪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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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2020-08-17 | 2020-12-30 |
7 |
李雪松与诺天源(中国)贸易有限公司等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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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京0105民初32874号 | 产品责任纠纷 |
原告-李雪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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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2020-07-30 | 2020-11-04 |
8 |
樵彬与诺天源(中国)贸易有限公司等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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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京0105民初15790号 | 产品责任纠纷 |
原告-樵彬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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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2020-04-27 | 2020-10-09 |
9 |
李雪松与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民治天虹商场、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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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9民初10971号 | 产品责任纠纷 |
原告-李雪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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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2020-01-18 | 2020-12-31 |
10 |
彭宇与诺天源(中国)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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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民终21032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上诉人-彭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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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12-17 | 2019-12-27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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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7)粤0308执324号 |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7-06-02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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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粤0309民初10971号管异裁定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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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9民初10971号 | 产品责任纠纷 |
原告- 李雪松起 被告-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民治天虹商场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 诺天源(中国)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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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9民初10971号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民治天虹商场:本院受理本院受理李雪松起诉被告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民治天虹商场、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诺天源(中国)贸易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粤0309民初1097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移送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处理。”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六日本公告于2020年5月26日刊登于本院官方网站(网站: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联系人:谢玉霞联系电话:21050324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腾路二号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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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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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民终21032号传票公告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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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民终21032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上诉人- 彭宇 当事人- 诺天源(中国)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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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诺天源(中国)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彭宇与被上诉人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粤03民终21032号。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传票。内容为:二审审理时间2019年11月1日上午10:00,地点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七审判庭。合议庭成员为张睿、聂效、吴春泷,由张睿担任审判长,聂效担任主审法官。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缺席判决。特此公告。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一九年八月三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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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29 |
3 |
(2018)粤0307民初486号民事上诉状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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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7民初486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彭宇 被告- 诺天源(中国)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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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307民初486号之二诺天源(中国)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彭宇诉被告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粤0307民初486号,现原告彭宇不服我院作出的(2018)粤0307民初486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2018)粤0307民初486号民事上诉状副本【上诉请求:改判被上诉人向上诉人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299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三日注:本公告于2018年12月3日刊登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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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03 |
4 |
(2018)粤0307民初487号民事上诉状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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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7民初487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彭宇 被告- 诺天源(中国)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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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307民初487号之二诺天源(中国)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彭宇诉被告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粤0307民初487号,现原告彭宇不服我院作出的(2018)粤0307民初487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2018)粤0307民初487号民事上诉状副本【上诉请求:改判被上诉人向上诉人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1196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三日注:本公告于2018年12月3日刊登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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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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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民终22978-22983号传票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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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民终22978-22983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海王星辰健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新安湖健康药房 诺天源(中国)贸易有限公司 深圳市海王星辰健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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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3民终22978-22983号诺天源(中国)贸易有限公司:上诉人王凯因与被上诉人深圳市海王星辰健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深圳市海王星辰健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新安湖健康药房、诺天源(中国)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六案,现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传票。本院定于二○一九年二月十三日十点三十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依法审理本案,合议庭成员:何溯、邓婧、夏静,法官助理兼书记员:徐楚芹。届时你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处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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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03 |
6 |
(2017)粤0308执324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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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308执324号 | - |
当事人- 诺天源(中国)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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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17)粤0308执324号诺天源(中国)贸易有限公司:因你单位未履行深圳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并已生效的(2016)粤03民终1779号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卢礼志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0308执32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限制消费令、失信决定书。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你单位应在上述文书送达之日起七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本院申报财产。逾期不履行义务或申报财产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采取或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上“老赖”曝光台等)。特此公告二O一八年十二月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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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01 |
7 |
(2018)粤0307民初487号民事判决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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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7民初487号之一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 诺天源(中国)贸易有限公司 深圳市瑞华康源医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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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307民初487号之一诺天源(中国)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彭宇诉被告深圳市瑞华康源医药有限公司、诺天源(中国)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粤0307民初487号。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2018)粤0307民初48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28.9元,由原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六日注:本公告于2018年11月16日刊登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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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16 |
8 |
(2018)粤0307民初486号民事判决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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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7民初486号之一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 诺天源(中国)贸易有限公司 深圳市瑞华康源医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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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307民初486号之一诺天源(中国)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彭宇诉被告深圳市瑞华康源医药有限公司、诺天源(中国)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粤0307民初486号。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2018)粤0307民初48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六日注:本公告于2018年11月16日刊登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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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16 |
9 |
(2018)粤0306执5148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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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6执5148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王凯 被告- 诺天源(中国)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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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306执5148号诺天源(中国)贸易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王凯与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粤03民终6073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3月2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8)粤0306执514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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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28 |
10 |
(2017)粤03民终20668号民事裁定--诺天源(中国)贸易有限公…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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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3民终20668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上诉人- 诺天源(中国)贸易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王凯 深圳市海王星辰健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裕亨健康药房 深圳市海王星辰健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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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7)粤03民终20668号诺天源(中国)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你与上诉人王凯、被上诉人深圳市海王星辰健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裕亨健康药房、深圳市海王星辰健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二审民事裁定,本案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王凯自动撤回上诉处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一八年四月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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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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