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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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甬路政罚〔2021〕21261 | 象山县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9月15日22时37分,象山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戴港高速口对浙BF9181/浙BK581挂牵引车进行了检查,现场人员是武静,车辆所有人是宁波兴锐丰建材有限公司,该车装运水泥从西周到新桥,象山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发现该车有货运车辆故意采取超低速行驶、急刹车、多车辆并排、首尾紧随等方式逃避检测的违法嫌疑,依法就近引导至戴港高速口进行调查处理。9月16日象山县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承办此案。2021年9月16日执法人员依法对武静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现场照片、行驶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当事人驾驶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复印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宁波兴锐丰建材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象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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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6 | 详情 |
2 | 浙甬公路(非)罚〔2019〕020100627号 | 宁波市交通运输局 |
车号为浙B0K668/浙BX605的车辆,于2019年07月16日11时19分行驶在高速公路G1523力洋收费站时,被车辆技术监控设备记录了涉嫌违法超限运输的违法行为。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车货总质量58.86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之规定,6轴车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49.00吨,该车超限9.86吨。本单位通过浙江省交通运输厅车辆信息查询系统调查核实,确定该车车主为宁波兴锐丰建材有限公司。经事后告知,当事人主动接受处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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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1 | 详情 |
3 | 浙甬公路(非)罚〔2019〕020100622号 | 宁波市交通运输局 |
车号为浙B0K668/浙BX605的车辆,于2019年07月12日20时02分行驶在高速公路G1523力洋收费站时,被车辆技术监控设备记录了涉嫌违法超限运输的违法行为。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车货总质量55.29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之规定,6轴车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49.00吨,该车超限6.29吨。本单位通过浙江省交通运输厅车辆信息查询系统调查核实,确定该车车主为宁波兴锐丰建材有限公司。经事后告知,当事人主动接受处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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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1 | 详情 |
4 | 浙甬公路(非)罚〔2019〕020100630号 | 宁波市交通运输局 |
车号为浙B0K668/浙BX605的车辆,于2019年07月18日11时51分行驶在高速公路G1523力洋收费站时,被车辆技术监控设备记录了涉嫌违法超限运输的违法行为。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车货总质量57.91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之规定,6轴车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49.00吨,该车超限8.91吨。本单位通过浙江省交通运输厅车辆信息查询系统调查核实,确定该车车主为宁波兴锐丰建材有限公司。经事后告知,当事人主动接受处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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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1 | 详情 |
5 | 浙甬公路(非)罚〔2019〕020100624号 | 宁波市交通运输局 |
车号为浙B0K668/浙BX605的车辆,于2019年07月13日20时20分行驶在高速公路G1523力洋收费站时,被车辆技术监控设备记录了涉嫌违法超限运输的违法行为。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车货总质量55.29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之规定,6轴车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49.00吨,该车超限6.29吨。本单位通过浙江省交通运输厅车辆信息查询系统调查核实,确定该车车主为宁波兴锐丰建材有限公司。经事后告知,当事人主动接受处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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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1 | 详情 |
6 | 浙甬公路(非)罚〔2019〕020100621号 | 宁波市交通运输局 |
车号为浙B0K668/浙BX605的车辆,于2019年07月09日19时41分行驶在高速公路G1523力洋收费站时,被车辆技术监控设备记录了涉嫌违法超限运输的违法行为。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车货总质量59.23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之规定,6轴车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49.00吨,该车超限10.23吨。本单位通过浙江省交通运输厅车辆信息查询系统调查核实,确定该车车主为宁波兴锐丰建材有限公司。经事后告知,当事人主动接受处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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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1 | 详情 |
7 | 浙甬公路(非)罚〔2019〕020100620号 | 宁波市交通运输局 |
车号为浙B0K668/浙BX605的车辆,于2019年07月05日06时30分行驶在高速公路G1523力洋收费站时,被车辆技术监控设备记录了涉嫌违法超限运输的违法行为。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车货总质量57.77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之规定,6轴车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49.00吨,该车超限8.77吨。本单位通过浙江省交通运输厅车辆信息查询系统调查核实,确定该车车主为宁波兴锐丰建材有限公司。经事后告知,当事人主动接受处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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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1 | 详情 |
8 | 浙甬公路(非)罚〔2019〕020100619号 | 宁波市交通运输局 |
车号为浙B0K668/浙BX605的车辆,于2019年07月01日19时22分行驶在高速公路G1523力洋收费站时,被车辆技术监控设备记录了涉嫌违法超限运输的违法行为。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车货总质量59.10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之规定,6轴车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49.00吨,该车超限10.1吨。本单位通过浙江省交通运输厅车辆信息查询系统调查核实,确定该车车主为宁波兴锐丰建材有限公司。经事后告知,当事人主动接受处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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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1 | 详情 |
9 | 浙甬公路(非)罚〔2019〕010101400号 | 宁波市交通运输局 |
车号为浙B0Y723的车辆,于2019年07月23日14时28分行驶在高速公路G252326K收费站时,被车辆技术监控设备记录了涉嫌违法超限运输的违法行为。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车货总质量57.42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之规定,6轴车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49.00吨,该车超限8.42吨。本单位通过浙江省交通运输厅车辆信息查询系统调查核实,确定该车车主为宁波兴锐丰建材有限公司。经事后告知,当事人主动接受处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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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22 | 详情 |
10 | 浙甬公路(非)罚〔2019〕010101406号 | 宁波市交通运输局 |
车号为浙B0Y723的车辆,于2019年07月11日04时51分行驶在高速公路G1522K233+328收费站时,被车辆技术监控设备记录了涉嫌违法超限运输的违法行为。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车货总质量55.34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之规定,6轴车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49.00吨,该车超限6.34吨。本单位通过浙江省交通运输厅车辆信息查询系统调查核实,确定该车车主为宁波兴锐丰建材有限公司。经事后告知,当事人主动接受处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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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22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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