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甬奉市监处〔2021〕59号 | 宁波市奉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建议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一、没收违法所得256元;二、罚款5000元。上述共计罚没款5256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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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01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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