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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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奉(消)行罚决字〔2021〕0056号 | 宁波市消防救援支队 |
现查明该单位位于宁波市奉化区岳林街道中山东路777号的员工宿舍疏散通道、楼梯间堆放杂物,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四条,决定给予浙江鑫达建设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中国工商银行奉化支行宁波市奉化区财政局非税资金专户(帐号:3901320009000017812)。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宁波市奉化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1年7月16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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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6 | 详情 |
2 | 盐公(西)行罚决字[2020]00700号 | 浙江省海盐县公安局西塘派出所 |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4月12日起,浙江鑫达建设有限公司与流动人口务工人员车某某在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未按时将劳动者信息报送公安机关,同时未告知劳动者主动申报居住登记。于2020年6月8日被公安机关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浙江鑫达建设有限公司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农业银行(国库)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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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1 | 详情 |
序号 | 登记编号 | 出质人 | 质权人 | 出质股权数额 | 状态 | 股权出质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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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2]第2号 | 浙江港城建设有限公司 | 浙江鑫达建设有限公司 | 864.0 | 无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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