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370600202000855 | 烟台市交通运输局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六条第一项:“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一)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班次行驶的”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轻微”,客运班车不按规定的线路行驶,初次违法的,处1000元罚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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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13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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