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杭地税稽罚[2017]133号 | 杭州市地方税务局 |
2015年2月在“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中列支福利2000元,其中1000元发放给两位外单位人员,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上述违法事实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00元于2017年5月3日至2017年6月5日对你单位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的涉税情况进行了检查扣缴义务人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对所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处以百分之五十的罚款100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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