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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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萧应急罚字[2021]第2000291号 | 杭州萧山区应急管理局 |
当事人基本情况:杭州东径铸件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傅月明;住所:杭州市萧山区瓜沥镇车路湾村;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301097544156672;联系方式:13355813706。案件来源:在行政检查中发现现查明:2021年7月25日,杭州市萧山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到萧山区杭州东径铸件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证明以上事实的主要证据有:1.《现场检查记录》1份;2.《责令整改指令书》1份;3.对傅月明的询问笔录2份、张永钢的询问笔录1份,二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4.杭州东径铸件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当事人自2021年9月3日收到行政处罚(听证)事先告知书起3日内未提出陈述、申辩,5日内未提出听证申请。本机关认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正版)第七十八条的规定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正版)第九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处人民币30000元(叁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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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3 | 详情 |
2 | (萧)安监管罚〔2017〕20号 | 区安监局(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 |
当事人:杭州东径铸件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754415667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萧山区瓜沥镇车路湾村,法定代表人:傅月明,经营范围:五金机械、纺织机械、铸件生产。2017年3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杭州东径铸件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在该公司生产车间发现**在进行焊接作业,其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当事人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当日,经局领导批准立案调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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