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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建设

    龙南县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龙南市龙翔大道建设局院内
    • 简介:-
    • 法律诉讼 24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6

    法律诉讼24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龙南县工程建设总公司与定南县长华稀土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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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龙南县工程建设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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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龙南县工程建设总公司、龙南县派雅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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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上诉人-龙南县工程建设总公司
    龙南县派雅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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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龙南县工程建设总公司与龙南县派雅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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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龙南县工程建设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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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龙南县工程建设总公司、定南县长华稀土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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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龙南县工程建设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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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龙南县工程建设总公司、定南县长华稀土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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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案由

    申请人-龙南县工程建设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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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月长玉与全南县万通物流有限公司、陈金华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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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原告-月长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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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龙南县工程建设总公司与定南县长华稀土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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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龙南县工程建设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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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8

    龙南县派雅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诉龙南县工程建设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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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龙南县派雅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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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龙南县工程建设总公司与定南县长华稀土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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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龙南县工程建设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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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龙南县工程建设总公司、定南县长华稀土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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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案由

    申请人-龙南县工程建设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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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6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现依法向赣州市泰卓建筑有限公司、郭子文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民事二审案件证据提交和审理方式意见书、二审案件先行调解意向书、民事二审案件速裁程序简介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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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赣0729民初508号 委托合同纠纷

    原告- 龙南县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当事人- 赣州市泰卓建筑有限公司 被告- 曹丽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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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赣州市泰卓建筑有限公司、郭子文:本院受理的原告龙南县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曹丽芳、第三人赣州市泰卓建筑有限公司、郭子文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龙南县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不服本院(2021)赣0729民初508号民事判决向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因你单位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民事二审案件证据提交和审理方式意见书、二审案件先行调解意向书、民事二审案件速裁程序简介。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江西省]全南县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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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0-25
    2

    现依法向赣州市泰卓建筑有限公司、郭子文公告送达本院(2021)赣0729民初508号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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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赣0729民初508号 委托合同纠纷

    原告- 龙南县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当事人- 赣州市泰卓建筑有限公司 被告- 曹丽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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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赣州市泰卓建筑有限公司、郭子文:本院受理原告龙南县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曹丽芳、第三人赣州市泰卓建筑有限公司、郭子文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赣0729民初50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原告龙南县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814元,由原告龙南县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江西省全南县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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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28
    3

    现依法向赣州市泰卓建筑有限公司、郭子文公告送达本院(2020)赣0729民初353号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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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赣0729民初353号 委托合同纠纷

    原告- 龙南县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赣州市泰卓建筑有限公司 郭子文 张斌 李建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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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赣州市泰卓建筑有限公司、郭子文:本院受理原告龙南县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赣州市泰卓建筑有限公司、郭子文、张斌、李建华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赣0729民初35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赣州市泰卓建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五日内返还工程款446194.18元给原告龙南县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并自2020年4月8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利息至清偿之日止;二、被告郭子文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三、驳回原告龙南县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992元,保全申请费2750元,由被告赣州市泰卓建筑有限公司、郭子文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江西省全南县人民法院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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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7-13
    4

    现依法向赣州市泰卓建筑有限公司、郭子文、张斌公告送达(2020)赣0729财保14号民事裁定书一份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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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赣0729财保14号 -

    原告- 龙南县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当事人- 赣州市泰卓建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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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赣州市泰卓建筑有限公司、郭子文、张斌:本院受理的申请人龙南县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赣州市泰卓建筑有限公司、郭子文、张斌、李建华诉前保全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赣0729财保14号民事裁定书一份。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江西省]全南县人民法院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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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5-09
    5

    现依法向赣州市泰卓建筑有限公司、郭子文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指示、廉政监督卡、公民代理告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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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赣0729民初353号 委托合同纠纷

    原告- 龙南县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赣州市泰卓建筑有限公司 郭子文 张斌 李建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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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赣州市泰卓建筑有限公司、郭子文:本院受理原告龙南县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诉赣州市泰卓建筑有限公司、郭子文、张斌、李建华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龙南县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在本案提出以下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赣州市泰卓有限公司返还工程款计人民币446194.18元,并自工程款到账之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至支付清结止;2、由赣州市泰卓有限公司合伙股东即被告郭子文、被告张斌、李建华按出资额比列分担工程款并互负连带清偿责任;3、案件受理费由四被告承担。因你方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指示、廉政监督卡、公民代理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不答辩不影响案件的审理。并定于2020年6月30日上午9时在本院三楼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出庭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江西省全南县人民法院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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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14
    6

    本院立案受理的上诉人你与被上诉人龙南县工程建设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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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赣07民终876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上诉人- 定南县长华稀土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龙南县工程建设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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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南县长华稀土有限公司:本院立案受理的上诉人你与被上诉人龙南县工程建设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赣07民终8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0一八年六月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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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6-08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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