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金税稽罚[2020]11 | 金华市税务局 |
违法事实:(一)你单位2016年2月在管理费用/工资/福利费科目中列支95000元,未并计当月工资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少申报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2700.73元。(二)你单位2017年1月在管理费用/工资/福利费科目中列支116820元,未并计当月工资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少申报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2685.2元。(三)你单位在2018年3月管理费用/工资/福利费科目中列支39842元,未并计当月工资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少申报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2472.98元。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六十九条处罚决定:对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税款的行为处以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7858.91元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3929.46元。 收起
...
展开
|
2020-04-30 | 详情 |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