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江自然执罚字〔2022〕19号 | 柳江区自然资源局 |
1、限被处罚人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退还在柳江区进德镇乐山村委违法占用3793.3平方米的土地;2、限被处罚人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自行改正和治理破坏的永久基本农田2999.09平方米,恢复土地原种植条件;3、并处罚款247869.3元(占用基本农田按耕地开垦费1倍处以罚款;占用一般耕地和未利用地按每平方米10元处以罚款,即:(80元/平方米×1倍×2999.09平方米)+(10元/平方米×794.21平方米)=247869.3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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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3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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