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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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杭上卫传罚[2021]0147号 | 杭州市上城区卫生健康局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杭上卫传罚[2021]0147号案件名称:杭州艾维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春江花月口腔门诊部未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违反放射管理规定被处罚人名称:杭州艾维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春江花月口腔门诊部法定代表人:陈俊主要违法事实:未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行政处罚种类:1.警告2.罚款:肆仟元整行政处罚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七)项行政处罚履行方式:罚款应当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个日内缴至中国建设银行浙江省分行营业部所属杭州市区的各营业网点。行政处罚履行期限: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行政处罚机关:杭州市上城区卫生健康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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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16 | 详情 |
2 | 杭上卫传罚[2021]0012号 | 杭州市上城区卫生健康局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杭上卫传罚[2021]0012号案件名称:杭州艾维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春江花月口腔门诊部疫情期间未按照要求落实紧急应对被处罚人名称:杭州艾维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春江花月口腔门诊部负责人:陈俊主要违法事实:疫情期间未按照要求落实紧急应对措施行政处罚种类:1.警告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行政处罚履行方式:罚款应当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个日内缴至中国建设银行浙江省分行营业部所属杭州市区的各营业网点。行政处罚履行期限: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行政处罚机关:杭州市上城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日期:2021-02-09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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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09 | 详情 |
3 | 杭上卫传罚[2020]0252号 | 杭州市上城区卫生健康局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杭上卫传罚[2020]0252号案件名称:杭州艾维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春江花月口腔门诊部使用的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未达到灭菌被处罚人名称:杭州艾维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春江花月口腔门诊部负责人:陈俊主要违法事实:使用的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未达到灭菌要求行政处罚种类:1.罚款:叁仟伍佰元整行政处罚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行政处罚履行方式:罚款应当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个日内缴至中国建设银行浙江省分行营业部所属杭州市区的各营业网点。行政处罚履行期限: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行政处罚机关:杭州市上城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日期:2020-12-0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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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08 | 详情 |
4 | 杭上卫传罚〔2019〕0035 号 | 区卫生健康局 |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六条第一款《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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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05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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