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鄞)应急罚〔2019〕239号 | 宁波市鄞州区应急管理局 |
2019年7月12日,根据执法计划安排,行政执法人员秦辅时、何皇领对宁波欣达投资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在对企业安全生产台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违法行为。针对这一情况,行政执法人员当场开具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南部商务区)应急责改【2019】043号),责令宁波欣达投资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12日前完成整改。 宁波欣达投资有限公司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现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总局16号令)第二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依法对宁波欣达投资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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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31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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