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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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秀市监处字〔2021〕96号 | 嘉兴市秀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的规定,鉴于当事人仅仅在长达30多个字的产品标题中间出现“灭菌”二字一次,在清洁片的宣传和介绍页面中,没有特别或重点宣传和强调“灭菌”功效,当事人主观上无主动故意虚假或夸大清洁片的“灭菌”功效,又主动纠正,及时修改产品的标题,去掉“灭菌”二字,并且自2020年8月上柜到2021年1月22日下柜停止销售,违法行为发生时间短,销售量也不大等等因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当事人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对其作不予行政处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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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0 | 详情 |
2 | 秀洲卫消罚〔2020〕003号 | 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市嘉兴市秀洲区卫生健康局 |
2020年3月17日下午,嘉兴市秀洲区卫生健康局执法人员在天猫网店“宝家洁官方旗舰店”的湿巾产品宣传界面发现,湿巾标签上印有“除菌”字样,宣传界面中湿巾的适用场景包括“手部清洁、手机消毒、厨卫消毒、玩具消毒”等,宣传用语出现“灭杀新型冠状病毒”、“不仅可以灭杀细菌,更可有效灭杀引起传染性疾病的顽固病毒(冠状病毒、白色念珠菌、金黄色葡萄球菌、肠道致病菌)”、“多种细菌除菌率>99.9%”等字样,涉嫌消毒产品标签不符合《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及宣传内容不真实等问题。执法人员经过进一步调查得知,天猫网店“宝家洁官方旗舰店”的经营者为嘉兴洁阳家居用品有限公司,该公司自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3月17日期间,通过天猫网店“宝家洁官方旗舰店”销售无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湿巾,嘉兴洁阳家居用品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现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同时参照《浙江省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办法》中的相关裁量标准,本机关决定对嘉兴洁阳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仟肆佰(1400.00)元整,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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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07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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