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信自然资罚决字〔2021〕第114号 | 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1.责令三十日内将非法占用的5.9亩土地退还给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政府;2.并处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5元罚款,共计人民币:19765元(壹万玖仟柒佰陆拾伍圆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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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31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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