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扬自然资〔2021〕罚字33号 | 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罚没人民币115034.2元((1)没收立面材质降低部分的差价,并处建设工程造价5%的罚款,(200元/㎡-100元/㎡)×613.08㎡+200元/㎡×613.08㎡×5%;(2)处立面色彩改变部分建设工程造价5%的罚款,(200元/㎡×374.5㎡+200元/㎡×480.33㎡+100元/㎡×223.38㎡+600元/㎡×1225.5㎡+200元/㎡×116.52㎡)×5%)。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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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04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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