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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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阳自然资处字2021(46)号 | 晋城市阳城县自然资源局 |
1.责令阳城县宏源采石场退还非法占用的4.73亩(3154.58㎡)土地,拆除在非法占用的4.73亩(3154.58㎡)土地上的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2.对阳城县宏源采石场非法占用的1.53亩(1021.8㎡)耕地按照30元/㎡处以罚款30654元、1.59亩(1060.29㎡)林地按照20元/㎡处以罚款21205.8元、0.42亩(280.64㎡)其他农用地按照20元/㎡处以罚款5612.8元、0.49亩(328.42㎡)未利用地按照10元/㎡处以罚款3284.2元,0.70亩(463.43㎡)建设用地按照10元/㎡处以罚款4634.3元,共计罚款65391.1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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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7 | 详情 |
2 | 阳环罚字[2019]79号 | 晋城市阳城县环境保护局 |
罚款1万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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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23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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