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金浦综执〔2020〕罚决字第04-0060号 | 浦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0年4月12日8点左右,当事人浦江县玲珍蔬菜店(个体)超出门窗进行店外经营的行为逾期未改正,仍然将蔬菜摆放在浦江县月泉西路4区4排18号1楼后半间店外进行展示经营,占用面积约1平方米,已构成擅自超出门窗店外经营案,违反了《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三款之规定,决定作出如下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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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8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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