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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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温环平罚[2021]16号 |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 |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温环平罚〔2021〕16号浙江凯兆再生纤维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兆祝,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26MA2AW3LF9X,住所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万全工业区家具园区兴隆路8号。你公司环境违法一案,我局经过调查、核实,现已审查终结。我局于2021年3月30日接群众投诉对你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行为:2021年3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平阳县万全工业区家具园区兴隆路8号的浙江凯兆再生纤维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的1台2T生物质锅炉正在使用,该锅炉未使用清洁能源,以燃煤为燃料,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污染环境。以上事实,由如下证据证明:1.营业执照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你公司的基本情况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2.授权委托书1份,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被委托人的身份、代理权限和委托事项。3.2021年3月30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和现场照片证据8张,通过现场依法调查,证明你公司生物质锅炉未使用清洁能源和污染物排放的情况。4.现场勘察图2份,证明你公司所在位置的四至环境、企业内部生产空间布置和位于平阳县生态红线区域外的情况。5.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你公司的基本情况、生物质锅炉未使用清洁能源和污染物排放的情况。6.《温州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温环平责改〔2021〕14号)和《温州市生态环境局送达回证》各1份,证明我局已于2021年4月2日已经责令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7.2021年4月9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和现场照片证据2张,通过现场依法调查,证明你公司已经改正违法行为,生物质锅炉已经使用清洁能源的情况。8.《关于浙江凯兆再生纤维有限公司环保相关手续的有关意见》(温环平建函〔2019〕6号)、《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关于平阳雅诗兰纤维革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纤维革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平环建〔2008〕177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备案通知书》(备案号:2013001)、《平阳雅诗兰纤维革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纤维革新建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和《关于平阳雅诗兰纤维革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阶段性竣工验收意见的函》(平环验〔2015〕24号)复印件各1份,证明我局于2019年9月19日同意温州雅诗兰纤维革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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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1 | 详情 |
2 | 平(消)行罚决字〔2019〕0299号 | 平阳县县公安局 |
现查明位于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万全工业区家具园区兴隆路8号的浙江凯兆再生纤维有限公司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该单位综合楼第四、五层安全出口的防火门被人为锁闭),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决定给予浙江凯兆再生纤维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平阳县建设银行消防罚没款专户(户名:平阳县财政局罚款代收户,帐号:33001627127059012345,地址:平阳县昆阳镇雅河路246号)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平阳县消防救援大队 2019年10月31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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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31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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