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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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0414号 | 苏州市相城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罚款300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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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30 | 详情 |
2 | 高港交道罚字[2019]00003号 | 泰州高港区交通分局 |
2019年1月9日,我单位接到96196交通热线工单,举报人反映每天晚上20时,在泰州南高速出口创新大道东有苏州至河南的客车在路边上下客,要求查处。我单位执法人员调看东风快速路创业大道出口处高清监控发现苏E6P868(黄)大型普通客车2019年1月6日19时23分从东风快速路创业大道出口处右拐进入创业大道,通过江苏运政在线查看该车批准的线路走向为京沪高速、日东高速,通过江苏运政在线车辆动态监控栏调阅该车运行轨迹,发现该车2019年1月4日、1月6日均从京沪高速高港东出口进入泰州东风快速路,经过创业大道出口处进入高港区创业大道,然后原路返回京沪高速。1月10日,我单位发《道路运输违法行为告知书》通知车辆单位派人前来接受调查处理。1月16日,当事人委托王德增前来接受调查。王德增陈述了苏E6P868(黄)大型普通客车1月6日的实际运行情况,确认了该车1月6日运行轨迹图。当事人涉嫌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线路运行。证据有:苏E6P868(黄)轨迹图壹份,苏E6P868(黄)班车违法行为照片壹份,“江苏运政在线”信息(截图)壹份,询问笔录壹份。以上事实违反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2号修改)第36条第1款的规定,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2号修改)第86条第1项、《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100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1日内改正,记道路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件3分、记道路运输业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3分。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农行高港分理处,账号为211002,到期不缴的依法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泰州市交通运输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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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4 | 详情 |
3 | 姑苏市监案字〔2019〕Z043号 | 苏州市姑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罚款25000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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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3 | 详情 |
4 | 〔2019〕苏市价检字4号 | 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对当事人处以250000元罚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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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0 | 详情 |
5 | 江阴交道罚字[2019]00117号 | 无锡市江阴市交通运输局 |
罚款300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立即改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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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0 | 详情 |
6 | 江阴交道罚字[2018]00187号 | 无锡市江阴市交通运输局 |
客运班车不按规定的线路、班次行驶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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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0 | 详情 |
7 | 丰交道罚字[2019]02334号 | 丰县交通运输管理所 |
罚款200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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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2 | 详情 |
8 | 江阴交道罚字[2019]00477号 | 无锡市江阴市交通运输局 |
罚款200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立即改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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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1 | 详情 |
9 | 苏交道罚字[2018]2170号 | 苏州市交通运输局(港口管理局) |
罚款2000.00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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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18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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