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江宁交道稽罚字【2019】00043号 | 南京市江宁区交通运输局 |
《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未按照规定参加年度审验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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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22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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