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杭税一稽罚[2019]167 |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 |
违法事实:2018年,你单位应确认的培训咨询费、服务指导费、品牌使用费等服务收入(含税金额)3522100元,其中于2018年10月开票确认102万元,应确认物料收入1084772.77元(含税金额),共计少申报收入3586872.77(含税金额)元。明细如下:浙江宝格服务收入物料收入已于2018年10月开票应补税收入2018年3月246030074886.8410200001515186.842018年4月1061800263418.781325218.782018年5月298687.1298687.12018年6月283238.46283238.462018年7月105344.76105344.762018年8月48554.3348554.332018年9月8321.58321.52018年10月23212321合计35221001084772.7710200003586872.7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应补缴2018年一季度增值税44131.66元,二季度55547.89元,三季度4724.87元,四季度67.60元,合计应补缴增值税104472.02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建设维护税暂行条例》第二、三、四条规定,应补缴2018年一季度城市维护建设税3089.22元,二季度3888.35元,三季度330.74元,四季度4.73元,合计应补缴城市建设维护税7313.04元。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处罚决定:对少缴的增值税104472.02元处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计62683.21元,对少缴的城市建设维护税7313.04元处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计4387.82元。 收起
...
展开
|
2019-06-03 | 详情 |
邮箱
电话
公司简介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