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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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温运政罚〔2021〕50286 | 永嘉县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3月3日10时20分,永嘉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永嘉县桥头镇桥头大街诚大集团附近对浙C5944学进行了检查,现场人员是陈智,车辆所有人是温州市万顺驾驶培训学校有限公司。5月14日永嘉县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叶侠琳、张建乐承办此案。2021年5月14日执法人员依法对陈智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温州市万顺驾驶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永嘉农村商业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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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4 | 详情 |
2 | 温运政罚〔2020〕50180 | 永嘉县交通运输局 |
2020年10月12日11时40分,永嘉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永嘉县333省道桥头壬田东路19号地段巡查时,发现车号为浙C5944学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相关证件,并对该车驾驶员制作现场笔录后发现:该车学员驾驶温州市万顺驾驶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的浙C5944学教练车,由温州林光方向开往永嘉桥头方向进行科目三驾培训练,教练员陈智坐副驾驶座位置指挥教学,温州市万顺驾驶培训学校有限公司违反《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项,其行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者未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教练路线进行培训。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并决定给予你单位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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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6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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