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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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绍虞公(新)行罚决字[2018]11091号 | 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新区派出所 |
主要违法事实:罗仁均(男,居民身份证号522121********6633)和刘晋鸿(男,居民身份证号450221********1916)自2018年3月初到中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上班至今,中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将流动人口罗仁均和刘晋鸿的相关信息报送给公安机关,同时未告知二人主动申报居住登记,后于2018年3月14日被公安机关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上虞区农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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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14 | 详情 |
2 | 绍虞公(新)行罚决字[2018]11023号 | 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新区派出所 |
主要违法事实:许成修(男,居民身份证号341202********291X)和赵先桥(男,居民身份证号510524********5959)自2018年2月底到中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上班至今,中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将流动人口许成修和赵先桥的相关信息报送给公安机关,同时未告知二人主动申报居住登记,后于2018年3月8日被公安机关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上虞区农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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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09 | 详情 |
3 | 余城法罚字[2017]第51015459号 | 余杭区城管执法局 |
案件名称:中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案被处罚人名称:中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主要违法事实:2017年06月21日01时35分,执法人员通过公民举报发现,当事人在杭州未来科技城红卫北路与水城北路交叉口西侧欧美金融城二期建设工地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施工内容为该工地2号楼楼面混凝土浇捣作业,现场有壹台固定泵、壹辆混凝土运输车正在施工作业并产生噪声,经现场检测,施工产生的噪声值为56.7dB(A),超过国家相关标准。当事人行为违反《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十五日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杭州市余杭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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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杭城法(景)罚字[2017]第51000234号 | 杭州市城管执法局 |
2017年4月6日,当事人中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杭州市虎跑路32号白塔公园D区块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工地进行水泥浇筑和道路挖掘作业时,因水泥灌浆车频繁进出,导致工地出入口通道被泥沙污染,未能保持工地出入口通道整洁。该行为涉嫌违反了《杭州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项的规定。根据《杭州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项和《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规定,拟对当事人未保持工地出入口通道整洁的行为处以人民币贰仟柒佰圆整的罚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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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杭城法(景)罚字[2017]第11000038号 | 杭州市城管执法局 |
经查明,中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10日开始在杭州市虎跑路32号,进行白塔公园D区块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施工,但在施工期间,未在工地车辆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四款和《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规定,拟对当事人未按规定设置车辆冲洗设施的行为处以人民币贰仟柒佰圆整的罚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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