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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园丹资产

    广州园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在业
    • 官网:-
    •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丰泽东路106号(自编1号楼)X1301-I1947(仅限办公用途)(JM)
    • 简介:-
    • 法律诉讼 47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2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47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李川、广州园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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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

    申请执行人-李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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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郑航星、广东硕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园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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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

    申请执行人-郑航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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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朱军、广东硕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园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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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

    申请执行人-朱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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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余惠文、广东硕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园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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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

    申请执行人-余惠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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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陈蝶云、广东硕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园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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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

    申请执行人-陈蝶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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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王辉与广州园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广东硕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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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委托理财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王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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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谢蓉蓉与广州园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广东硕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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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委托理财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谢蓉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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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杨秦川、广东硕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园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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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

    申请执行人-杨秦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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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康小青、广东硕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园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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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

    申请执行人-康小青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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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叶满玲、广东硕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园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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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

    申请执行人-叶满玲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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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2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21)粤01执2363号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21-04-19 详情
    2 (2020)粤03执3628号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20-06-04 详情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9)北海仲字第4-34号国内仲裁裁决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陈元元与被执行人广州园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广东硕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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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执2363号 合同纠纷

    原告- 国内仲裁裁决执行陈元元 被告- 广东硕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广州园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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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执2363号广州园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广东硕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本院依据北海仲裁委员会分别作出的(2019)北海仲字第4-34号国内仲裁裁决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陈元元与被执行人广州园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广东硕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广州园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广东硕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未收到本院寄送的法律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通知书内容为:责令被执行人广州园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广东硕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陈元元支付款项1150109.32元并缴纳本案执行费13901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之规定,被执行人广州园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广东硕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义务,应如实向本院报告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将同时依法强制执行。如你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所规定的如下情形:“(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你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如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所列行为,本院将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报告财产令内容为:被执行人广州园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广东硕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如不能按执行通知书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应自本令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本令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过程中,如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逾期不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本院将依法对你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七日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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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20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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