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杭余市管罚处字〔2019〕297号 |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办案人员鉴于当事人能积极配合调查,并已经完成整改,对当事人做出如下处罚:一、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二、罚款人民币10000元。以上意见当否?请领导批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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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10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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