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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宏文渊博

    遵义市宏文渊博实业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西安路润苑小区D7栋2单元一层、二层
    • 简介:-
    • 法律诉讼 18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6
    • 送达公告 3

    法律诉讼18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贵州金鼎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济宁国泰君安建筑工程(武汉)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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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黔0122执440号之一 劳务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贵州金鼎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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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省息烽县人民法院 2021-08-18 2021-08-29
    2

    遵义市聚和兴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贵州正大黔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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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黔0122执63号之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遵义市聚和兴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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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省息烽县人民法院 2021-06-09 2021-07-02
    3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遵义市分公司与遵义市宏文渊博实业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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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黔0302民初6109号 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遵义市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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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2021-05-10 2021-08-01
    4

    张赫、济宁国泰君安建筑工程(武汉)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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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黔0303执恢231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张赫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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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2021-05-10 2021-05-25
    5

    张赫、济宁国泰君安建筑工程(武汉)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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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黔0303执异14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申请人-张赫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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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2021-02-25 2021-03-29
    6

    贵州金鼎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济宁国泰君安建筑工程(武汉)有限公司、遵义市宏文渊博实业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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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黔0122民初1698号 劳务合同纠纷

    原告-贵州金鼎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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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省息烽县人民法院 2020-12-28 2021-02-04
    7

    王忠华与贵州省遵义市宏文渊博实业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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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黔0303民初7176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王忠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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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2020-12-03 2020-12-31
    8

    遵义市聚和兴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贵州正大黔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遵义市宏文渊博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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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黔0122民初1337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遵义市聚和兴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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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省息烽县人民法院 2020-10-21 2020-11-18
    9

    汇川区鑫梦源汽车美容中心与遵义市宏文渊博实业有限公司、王涛涛修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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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黔0303民初4599号 修理合同纠纷

    原告-汇川区鑫梦源汽车美容中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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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2020-08-25 2020-09-03
    10

    张赫、济宁国泰君安建筑工程(武汉)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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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黔0303执恢74号之二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张赫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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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2020-08-21 2020-08-24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6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21)黔0122执440号 息烽县人民法院 其他规避执行 全部未履行 2021-03-15 详情
    2 (2021)黔2731执158号 惠水县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1-01-14 详情
    3 (2019)云0114执1783号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19-09-26 详情
    4 (2019)云0114执1744号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19-09-23 详情
    5 (2019)黔0303执2603号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19-08-08 详情
    6 (2019)黔0303执2603号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19-08-08 详情

    送达公告3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0)粤0304民初54800号送达公告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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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民初54800号 合同纠纷

    原告- 周勇 被告- 遵义市宏文渊博实业有限公司 贵州正大黔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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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4民初54800号之一贵州正大黔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遵义市宏文渊博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周勇诉被告贵州正大黔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遵义市宏文渊博实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4民初5480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原告周勇的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14279.34元(已由原告预交),在本裁定书生效后,全部退还原告。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应在收到预交上诉费通知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本公告已于当天刊登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官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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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30
    2

    (2020)粤0304民初54800号送达公告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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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民初54800号之一 合同纠纷

    当事人- 贵州正大黔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遵义市宏文渊博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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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4民初54800号之一贵州正大黔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遵义市宏文渊博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周勇诉被告贵州正大黔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遵义市宏文渊博实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4民初5480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原告周勇的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14279.34元(已由原告预交),在本裁定书生效后,全部退还原告。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应在收到预交上诉费通知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本公告已于当天刊登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官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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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30
    3

    (2020)粤0304民初54800号公告(开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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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民初54800号 合同纠纷

    当事人- 贵州正大黔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遵义市宏文渊博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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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4民初54800号贵州正大黔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遵义市宏文渊博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周勇诉被告贵州正大黔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遵义市宏文渊博实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1年3月16日16时00分,开庭地点需在开庭前二十分钟到我院主楼审判大厅北侧庭审管理中心签到后获取,逾期不举证或不到庭将依法判决。原告诉请:l、判令二被告共同返还履约金100万元及利息(按月息2%计算,从2019年7月26日起计算至还清之日止);2、判令被告贵州正大黔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承担虚假项目骗取原告履约金致使原告因跟踪项目的各项开支按33261元/月计算(房租27600元+7536元+4000元=39163元÷12=3261元/月,水电物业管理费1000元/月,生活费5000元/月,车辆往返油路费4000元/月,误工费20000元/月),从2019年7月26日起计算至还清之日止;3、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日(本公告已于当天刊登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官网) 收起

    ... 展开
    2020-12-02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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