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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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耶格尔橡胶塑胶(深圳)有限公司、环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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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723执1467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耶格尔橡胶塑胶(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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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义县人民法院 | 2020-11-30 | 2020-12-28 |
2 |
江苏拓博麦克斯机械有限公司、环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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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723执1095号 | 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江苏拓博麦克斯机械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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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义县人民法院 | 2020-10-26 | 2020-12-28 |
3 |
杭州华水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磐安县新城区供水有限公司、环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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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702执1190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杭州华水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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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 2019-12-30 | 2020-01-02 |
4 |
浙江正泰中自控制工程有限公司、环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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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0103执4079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浙江正泰中自控制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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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 2019-04-25 | 2019-05-23 |
5 |
江苏拓博麦克斯机械有限公司与环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浙江中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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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0723民初3014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江苏拓博麦克斯机械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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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义县人民法院 | 2019-04-15 | 2019-06-25 |
6 |
耶格尔橡胶塑胶(深圳)有限公司与环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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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723民初294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耶格尔橡胶塑胶(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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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义县人民法院 | 2019-03-15 | 2019-12-11 |
7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蔡开坚保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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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1002执恢1626号 | 保证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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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 2019-03-12 | 2019-05-28 |
8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环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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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1002执4037号之一 | 保证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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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 2019-01-07 | 2019-08-14 |
9 |
金钟、环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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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0103执1649号 | 劳动争议 |
申请执行人-金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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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 2018-10-10 | 2019-02-21 |
10 |
浙江正泰中自控制工程有限公司与环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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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0723民初2186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浙江正泰中自控制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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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义县人民法院 | 2018-08-15 | 2020-07-21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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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8)浙1002执4037号 |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8-08-10 | 详情 |
2 | (2018)浙1021执2451号 | 玉环县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8-05-08 | 详情 |
3 | (2016)浙1021执5331号 | 浙江省玉环县人民法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全部未履行 | 2016-11-02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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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8)浙1002民初4634号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诉环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浙江森鼎园林绿化有限公司、蔡冰民事裁定书网络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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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1002民初4634号 | 保证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 被告- 环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森鼎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蔡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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椒江区人民法院公告环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浙江森鼎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与环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浙江森鼎园林绿化有限公司、蔡冰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向不明,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1002民初4634号民事裁定书。本院裁定:冻结被申请人环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1918743.25元和冻结被申请人浙江森鼎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在中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受偿的破产分配款1299770.85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椒江法院门户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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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23 |
2 |
(2015)杭下商外初字第00150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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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杭下商外初字第00150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震旦(中国)有限公司 被告- 中昌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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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昌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震旦(中国)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5)杭下商外初字第00150号民事裁定书。限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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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27 |
3 |
(2015)杭下商外初字第150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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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杭下商外初字第150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振旦(中国)有限公司 被告- 中昌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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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昌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振旦(中国)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有关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天(遇节假日顺延)上午九点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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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03 |
4 |
(2014)杭上商初字第2213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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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杭上商初字第2213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金焱 被告- 中昌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中鸿建设有限公司 倪席平 李秀珍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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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昌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中鸿建设有限公司、倪席平、李秀珍:本院受理原告金焱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金焱就(2014)杭上商初字第2213号民事裁定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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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23 |
5 |
(2014)杭上商初字第2213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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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杭上商初字第2213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金焱 被告- 中昌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中鸿建设有限公司 倪席平 李秀珍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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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昌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中鸿建设有限公司、倪席平、李秀珍:本院受理原告金焱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4)杭上商初字第2213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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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28 |
6 |
(2014)杭上商初字第2213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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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金焱 被告- 浙江中鸿建设有限公司 倪席平 浙江联策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中昌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李秀珍 卢向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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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昌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中鸿建设有限公司、倪席平、李秀珍:本院受理原告金焱诉被告卢向中、中昌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中鸿建设有限公司、浙江联策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倪席平、李秀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期限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开庭传票、诉讼风险提示、公民代理须知、上网告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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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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